武环政批字[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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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环政批字[2016]41号武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武川县旅游局:你局报来《关于内蒙古哈达门景区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木刻楞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通过了专家技术评审。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我县五道沟林场哈达门景区内,其东南部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相通、南部与呼和浩特市毗邻、北部以白查子沟为界

2、、西抵呼武公路、东至哈拉沁河谷。2016年5月,内蒙环保厅对该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予以批复并出具《关于哈达门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占用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意见》(内4环字〔2016〕39号)。该项目主要建设两个休闲观光旅游区,全部位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总占地66074m2,其中游牧古城占地33670m2,木刻楞占地32404m2。项目总投资19724.91万元,环保总投资64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3.27%。旅游区内水电等基础设施依托哈达门和魏家窑村原有的基础设施,道路主要利用原有乡村

3、道路,通过重新铺油升级改造为景区主干道,避免新修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达林哈尔游牧古城新建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化粪池一座、LS-J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相应的辅助设施、艺术类展厅、蒙元农耕文化展厅等;木刻楞风情园主要包括:化粪池2座、LS-J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的辅助设施、独栋木刻楞、游客游戏互动中心、集中停车场等。该项目属生态旅游项目,符合《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已列入自治区“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在严格落实生态专题报告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及防护措施,可达到及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和

4、标准。我局同意你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二、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对建筑场地进行合理规划、施工场界须进行围挡、物料堆放有序、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物料拉运过程中,应采取密闭、遮盖、洒水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造成扬尘污染;施工期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面积,严禁在施工区域外随意活动、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裸露区域恢复植被。2、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能利用的利用,不能利用部分须4集中收集于废水收集池内拉运到可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严禁随意

5、倾倒。3、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到附近的垃圾箱内,做到日产日清。4、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夜间施工时,应报我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期餐饮等须使用清洁能源。5、本项目不涉及餐饮业。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及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厌氧滤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法处置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

6、02)中水质标准后用于旅游区内绿化,严禁采取漫流、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化粪池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处理。6、旅游区冬季不营业无需供暖;景区内使用电瓶观光车,尽量减少对大气环境影响。7、旅游区内须定时清扫环境卫生,定时收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出保护区并按照县环卫部门要求拉运到指定地点。8、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景区内须加强交通道路管理,设置指示标志,严禁大型车辆进入,进出车辆禁止鸣喇叭、道路两侧须设置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

7、96-2008)1类标准要求。9、建立景区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加强景区管理,严格游客活动范围及路线、严禁随意进4入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严禁践踏草坪,建立植物多样性和植被生态监测体系,保护野生动植物。10、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加强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所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三、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

8、位做好环境监理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局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之后每三年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四、若项目性质、地点、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须在开工建设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你局和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武川县环境保护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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