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297805
大小:301.60 KB
页数:37页
时间:2019-06-08
《非法证券活动风险防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非法证券活动风险防范二、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相关法律法规三、非法证券活动典型案例一、非法证券活动基础四、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一、非法证券活动基础(一)非法证券活动类型非法证券活动投资咨询非法证券委托理财非法公开发行证券代客操盘约定盈利分成未经核准公开发行投资分析、预测、建议等有偿咨询(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1.主要有哪些活动?最典型构成非法委托理财,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1)推荐股票:网络、电话、短信等(2)挂销售荐股软件、研究报告之名,行荐股之实(3)代客操作,约定分成2.主要手法服务方式营销方式提供技术指导或者给客户荐股,由客户自己操作①广告包装:“民间股神”、“炒股高手”,以高
2、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上当;②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电话等流动性大的方式兜售产品,逃避监管。如果投资者向其询问经营资格,他们会强调已经工商注册,但对证监会的经营许可只字不提。汇款账户广告语合同监管部门公司不得设立私人账户“荐股黑马”、“短期收益达50%”等煽动性语言正规书面合同监管部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呼叫中心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查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分析师资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个人不得虚假宣传、承诺收益。3.如何识别(三)非法公开发行证券——非法发行股票区分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监管制度)公开发行:涉及人数多
3、,严格监管非公开发行:尚未正式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之内一是发行对象是否特定二是在发行对象特定的情况下,发行对象的人数一般区分标准2.上市公司信息获取渠道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对于网上论坛、其他网站的传闻、所谓内幕消息等资讯谨慎对待。(3)以下渠道获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金融时报》、《证券市场周刊》、上海交易所(www.sse.com.cn)、深圳交易所(www.szse.cn)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渠道。(1)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信息(2)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查询二、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法》《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
4、活动取缔办法》1.《证券法》(1)证券发行第10条法定条件核准(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公开发行第104条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第122条证券公司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第188条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1.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
5、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2.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证券投资咨询第169条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第197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非法经营证券业务1.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
6、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刑法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1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期
7、徒刑或者拘役;罚金。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三款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三)《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三、非法证券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