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商法有关海运提单强制适用问题的研究

我国海商法有关海运提单强制适用问题的研究

ID:38278070

大小:235.11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6-03

我国海商法有关海运提单强制适用问题的研究_第1页
我国海商法有关海运提单强制适用问题的研究_第2页
我国海商法有关海运提单强制适用问题的研究_第3页
我国海商法有关海运提单强制适用问题的研究_第4页
我国海商法有关海运提单强制适用问题的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国海商法有关海运提单强制适用问题的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07年第3期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VOL.28NO.3文章编号:1671-7996(2007)03-0008-05我国海商法有关海运提单强制适用问题的研究苏同江杨晓娜(青岛远洋船员学院管理系,山东青岛266071)提要:确认海运提单法律适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层面的法律适用问题。不同的层面有时交融在一起,又为确认海运提单法律适用带来一定的难度和困惑。究竟以何种法律解决不同层面的问题,不但给当事人带来困惑,而且为法官审案造成极大不方便。我国海商法立法上没有明文规定我国海商法强制适用范围,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引发了我国海商法是否对进出我国港口货物签发的海运提单

2、具有强制适用以及根据提单法律适用条款引用的外国法违反了我国海商法第四十四条的强制性规定,是否给予确认的争论。为根本解决提单法律适用问题,本文提出我国海商法应规定其强制适用范围。关键词:海商法海运提单法律适用强制性规范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1我国有关提单法律适用的理论和司法实输法的规定确定。但由于该法及该法指向的美国践探讨提单法关于无单放货责任的规定,违反了我国海在我国,有关提单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是多年商法第四十四条的强制性规定,该地区条款的效来海商法领域讨论的热点话题,仁者见仁,智者见力不予确认。对承运人责任的认定,应依照海商智,它既是老问题,又是没有完

3、全清晰和明确的新法进行。二审维持原判决结果。适用中国海商问题,否则也不会有许多专家和学者撰文或专著法。可见对提单的法律适用问题到目前为止仍然论述此问题,也不会出现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对没有统一和明确理解。此类案件做出不同甚至相反的判决。例如:最高提单法律适用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5期上刊登最高人民法及到多层面、深层次的问题。提单的纠纷首先涉院(1998)交提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就无单放货及到提单的效力问题,解决提单是否有法律效力法律适用问题再审中做出判决,适用美国法从而是审理案件的前提,如提单本身无效,后面几个问驳回持有记名提单的托运人针

4、对承运人无单放货题则无从谈起。而提单是否有效,究竟依据提单1的诉讼请求。而随后在同一类型的案例纠纷上,所适用的法律来确认还是以法院地法来确认恐怕上海海事法院(2003)沪海法商初字第299号及上学者们又有争议。笔者认为,如果适用法律明确,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做出不同的判决,上海高应以所适用的法律来确认。如果适用法律不明院认为:提单是承运人经托运人要求签发,应视为确,应以法院地法来确认。即便是目前在中国,对双方自愿选择使用。根据提单中的地区条款,本未获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货运代理人,以案承运人的责任应依据美国1936年海上货物运无船承运人身份签发的提单是否有效,

5、即依据中收稿日期:2007-08-20第一作者简介:苏同江(1957-),男,副教授1.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5期第175页至178页。·8·2007年第3期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VOL.28NO.3国的法律对违反行政法规而签发的提单是否有效适用于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从2也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有效,另一严格意义上讲,前两条款不是国际私法意义上的种意见认为无效;在确认海运提单有效的前提下,法律适用条款,只有第269条规定才属于国际私第二个层面要解决的是当事人提起提单纠纷之诉法意义上的法律适用条款。但前两条款与我们论是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

6、,解决诉因问题,这又要述的问题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一并给与分析研究。涉及到识别问题。而要确定准据法,首先要分析从以上我国海商法的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在要处理的问题属于什么法律范畴,识别一般依照提单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上,我国海商法规定了本国法律制度和观念进行。如果是侵权之诉,适三项法律适用原则:首先适用法律强制性规定,此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如果是违约之诉,适用合同强制性规定属于冲突法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定,不的准据法。在中国,根据我国海商法第58条的规能理解为国内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定,即法律规定定,均适用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三个层面要解决不能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则当事人所选择

7、的海运提单法律适用条款多元化问题,不少提单关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无效的。其次法律没有强制性于法律适用条款涉及到几个法律体系,如适用条规定情况下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后在当款、首要条款、地区条款同时出现在一张提单上,事人未选择的情况下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我国究竟以哪个条款为准,以何种法律体系作为提单海商法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仍然采用一般民的法律准据法的问题。第四个层面是要明确提单事法律的冲突规范,与我国民法通则和我国合同的法律适用,即适用中国海商法还是外国法。而法的规定几乎一致。问题是我国海商法第四十四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如外国法关于承运人的规条规定:“海上货物运

8、输合同和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