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商法对提单运输关系强制适用问题研究——以我国涉外海事案件法律适用情况实证分析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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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海商法对提单运输关系强制适用问题研究——以我国涉外海事案件法律适用情况实证分析为视角我国海商法对提单运输关系强制适用问题研究——以我国涉外海事案件法律适用情况实证分析为视角我国海商法对提单运输关系强制适用问题研究——以我国涉外海事案件法律适用情况实证分析为视角第9卷第6期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12月Vot.9No.6JOURNALOFCHONGQINGJIAOTONG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Dec.2009我国海商法对提单运输关系强制适用问题研究以我国涉外海事案件法律适用情况实证分析为视角王彦斌(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

2、6)摘要:以海商法第269条有关提单法律适用的规定为分析对象,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我国法院的审判实际,表明采用合同自体法原则适用提单运输关系并不合理,不利于我国建设亚太海事司法中心.解决我国涉外海事案件中有关提单运输法律适用审判质量总体低下的根本出路在于顺应国际趋势,强制规定提单或者其它运输单证,其所装载货港或卸货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关键词:提单;法律适用;海事审判中图分类号:D996.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297(2009)06—0053—04一,我国采合同自体法原则适用提单运输关系我国《海商法》第44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作为合同凭

3、证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的条款,违反本章规定的,无效.”此法条虽为强制性规则,但仅凭此条并不能推论出《海商法》强制适用于所有进出口中国的提单.只有当我国海商法作为提单的适用法时,即提单纠纷适用我国海商法时,我国海商法才具有强制效力,提单条款违背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时无效.另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69条的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关系适用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据此,进出我国港口的海上货物运输,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按照意思自治原则选择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法律的,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原则.针对提单运输,也准用《海商法》269条的相关规定.尽管有观点认为,《海商法》第4J4条属于该法第269条规定的”法律另有规

4、定的”情况,特别是《海商法》第2条规定了我国海商法的适用范围:”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也可以推论《海商法》具有强制性适用于所有我国进出口提单的效力.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尽管用意是好的,但从法律文本本身来看,却似是而非,难以自圆其说.因为”法律另有规定的”的具体含义是指对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的一种补充限制,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不能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则当事人所选择的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无效的.它是对法律适用条款的补充规定,不能断章取义,把它理解为实体法方面的规定.该条款表明的实际意思为,并不是所有涉外合同都可以由当事人选择处理

5、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对于某些涉外合同,基于国家主权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许可选择适用的法律.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的9类合同,又如海事合同中应当保护弱者的合同,如船员劳动合同,旅客运输合同等等.另外,若上述观点的推论能够成立,也应当是中国海商法不仅强制适用于进出中国港口的运输,还应当强制适用于外国港口间的运输.综上,笔者认为,我国《海商法》并不具有强制适用于所有进出我国港口提单的效力,我国系采合同自体法原则适用提单运输关系.二,提单运输关系法律适用的强制性原则当前国际上关于海运提单的立法普遍未采用意思自治原则,取而代之的是立法的强制

6、适用.为了扩大适用范围,国际公约都规定该法强制适用于一定范围的提单.如《海牙规则》适用于在缔约国签发的一切提单;《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增加了启运港位于缔约国内,合同规定适用公约或缔约国法律的两种情况;《汉堡规则》进一步扩大为启运港,卸货港位于缔约国,或提单签发地是缔约国,或合同约定的备选卸货港之一是实际卸货港并位于缔约国,或合同约定适用公约或缔约国的法律.在国内立法层面,提单立法的强制适用性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类似国际公约的单边主义立法模式②,如澳大利.收稿日期:2o09—07—14作者简介:王彦斌(1985一),男,天津市人,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O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海商法研究.重庆交通大学学

7、报(社科版)第9卷亚1991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第11条规定,”提单或类似所有权凭证的当事人,凡与从澳大利亚任何地点向澳大利亚以外的任何地点运输货物有关的,……均被视为是有意按照起运地的现行法律订立合同的”.因此,从澳大利亚出口的提单和其他单据只能适用该国法律,从而排除当事人选择适用其他外国法律或国际公约.相类似的,德国,加拿大,北欧四国等国内法对其出口提单强制适用③.英国1924年《海上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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