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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1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工作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以下称“审计与财务委员会”),现制定其工作细则。第二条审计与财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审
2、计与财务委员会由五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条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第五条审计与财务委员会设主席(会议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工作。第六条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同时不再担任委员,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包括承继其职能的、使用其他名称的部门,以下提及有关部门的具体名称时同)和内控部为审计与财务委员会的
3、工作部门,负责相关资料、文件的组织、提交,公司股权管理总部为审计与财务委员会的协调部门,负责审计与财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三章职责1第八条审计与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二)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制订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并审阅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的管理建议;(三)监督公司对与财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五)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具
4、体包括:1、检讨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2、与管理层讨论内部监控系统,确保公司具有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3、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的回应进行研究;4、检讨及监察内部审计功能是否有效运作。(六)对重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交易所现行有效的交易细则的标准确定)进行审核;(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先期审核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进行审查,保证公司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监管法规、规则要求的有关财务信息,其
5、中关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还应当遵守本工作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审核的主要内容有:1、审核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香港现行会计准则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2、审核重大会计假设和判断的合理性;3、审核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已准确披露有关信息;4、审核定期财务报告是否依法准确、完整披露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重大事项;5、审核公司重大审计调整的正确性。(八)审查公司的年度和长期财务预算及筹资计划,就财务战略、财务政策(包括财务风险)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九)本工作细规规定或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章议事程序第
6、九条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应遵循以下工作规程:(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与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二)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四)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7、;(五)召开审计与财务委员会会议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向董事会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第十条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和内控部负责做好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向审计与财务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外部审计合同等资料;(三)公司的年度和长期财务预算及筹资计划;(四)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五)其他与审计与财务委员会
8、决策有关的资料。第十一条审计与财务委员会会议对相关工作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第五章议事规则3第十二条审计与财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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