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252105
大小:2.55 M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6-06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版本:2.0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PU(R)-A-006-MQ/S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PU(R)-A-006-MQ/S版本:2.0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第10页共10页版本:2.0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PU(R)-A-006-MQ/S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避免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相关定义(一)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
2、疾病。(二)涉害岗位:是指公司内该员工所从事的岗位是属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大众联合汽车改装有限公司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部(一)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三)负责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审核。(四)负责对接触有害物质的在岗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相关人员。(五)负责公司职业有害因素的申报。第10页共10页版本:2.0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PU(R)-A-006-MQ/S(一)负责做好职业病的统计、上报、
3、工伤管理以及监督人力资源部做好疑似职业病人员调岗工作。第一条生产规划部负责公司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改项目的职业病“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第二条各车间(一)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二)负责防毒、防尘等安全卫生设施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第三条改装车间负责保健食品、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采购、检验、储存和发放。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一)负责核定有害物质岗位工作的人数,反馈至质量安全部。(二)负责员工岗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和相关培训。第五条维修班负责对防毒、防尘等职业病防治设施的维
4、修及保养。第六条工会(一)负责对公司各相关部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二)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四)第10页共10页版本:2.0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PU(R)-A-006-MQ/S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公司相关部门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出处理。(一)负责安排涉害岗位人员的疗休养。第一条员工(一)遵守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二)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一章程序第二条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工作岗位、人员的分布情况,具体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第三条前期预防(一)生产规划部在规划、改造项目时,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预防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二)对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规划部在规划主体工程时应同时考虑作业场所与职业病危害相应的职业健康卫生防护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紧急救援设施,使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并做好建设
6、项目的职业健康卫生预评价,确保职业健康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质量安全部及相关生产部门应协同规划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职业病“三同时”工作。具体可参照《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执行。(三)车间(物流)第10页共10页版本:2.0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PU(R)-A-006-MQ/S负责建立并及时更新全公司所使用化学品的清单《化学品清单》,并传递给公司质量安全部。如果公司需使用新的化学品原料,申请部门(如生产规划部)应在确定使用前须与质量安全部沟通,经质量安全部审核后才能采购、使用。质量安全部负责确认此化学品
7、是否具有职业病危害或是否国家已经明令禁止的物品。若是新增化学品,运营管理部须于采购前向供应商索取中文说明书及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应注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以及防护等内容。(一)公司应在申请验收投产前,进行满负荷试生产,并由生产规划部负责邀请国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作业场所的尘、毒等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频率及温度、照度等数据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如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生产规划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完成职业病“三同时”竣工验收后,才能投入正式生产。第一条
8、质量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每年申报一次。当有下列事项发生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