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云司法主办

红云司法主办

ID:38226651

大小:3.87 MB

页数:2页

时间:2019-06-07

红云司法主办_第1页
红云司法主办_第2页
资源描述:

《红云司法主办》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13期2009年1月红云司法主办主编:马艳萍方必康魏云欢度二零零九年元旦新年寄语时光荏苒,岁月如风,转眼间,我们已经迎来了2009年。在这里,我们衷心祝愿全街道各社区、辖区单位人民调解员,普法工作者们新年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过去的一年,我们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队伍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等职能作用,全面推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通过全体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街道司

2、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全面丰收,在区司法行政系统考核中夺得了第一名。展望二OO九年,在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中,我们将继续发扬深入基层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以新的思想、新的举措、新的力度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同时,希望全街道各社区、辖区单位人民调解员,普法工作者们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将天心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推向新的台阶,为全面建设富强红云、和谐红云作出新的贡献!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问答(续)10、为什么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23条第1款)《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各

3、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了禁止就业机会性别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我国,妇女由于性别原因在劳动力市场受到歧视的现象十分突出。现实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歧视,诸如年龄、身份、户籍、外貌、病残、经验,甚至姓氏、血型等歧视。女性面临多种歧视,一些用人单位招工中用男不用女、用小(年龄)不用大,招工时用青春期,签订劳动合同时避开孕

4、期、产期、哺乳期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和谐社会的显著特征就是具有利益冲突的各方相融,尤其是劳资关系协调,只要存在歧视,社会就不公正。不公正的社会不会和谐。任何人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的行为,均属于对女性的性别歧视。他不仅违反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也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11、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为什么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第25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规定:“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男女

5、两性在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上存在的差异直接影响到他们之间收入的差异、所获得的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的差异,实质上反映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与男性所存在的差异。应当认识到,妇女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对人类科技发展和文明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有助于发挥妇女的聪明才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2、国家在妇女社会保障权方面承担什么职责?(第28条第1款)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社

6、会保障项目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其核心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因年老、疾病、伤残、生育和失业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制度。我国现行的基本社会保险有五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务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的制度。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维持和提高公民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满足公民的共同和特殊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妇女福利的对象是全社会的妇女,目标是保障

7、妇女实现其基于生理特性和生育负担的特殊权益,其主要内容有:建立妇女保健机构,为妇女提供保健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孕产福利津贴和孕产医疗服务;为妇女就业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13、什么是财产权利?为什么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30条)财产权利是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包括所有权、债权、继承权、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这是实现我国宪法男女平等权的重要保障,有助于实现财产权利男女平等,切实维护妇女在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14

8、、什么是人身权利?为什么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第36条)人身权,是指人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