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ID:38210949

大小:168.8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6-03

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_第1页
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_第2页
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_第3页
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_第4页
资源描述:

《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05年1月山东警察学院学报Jan.,2005第1期总第79期JournalofShandongPoliceCollegeNo.1Ser.No.79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李秀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摘要:法律论证是寻求法治合法性的一种理论追求,它承载着一项重要的使命,即寻求达致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之方法。通过运用论证方法,实现个案裁判之公正,彰显法治之目标。实践中,由于论证理路之不同,如何把握论证正当性标准便产生了不同观点。颇具代表性的有逻辑有效性、可接受性、融贯性。但由于每一种标准都

2、具有一定的适用场域,它们有的是程序正义中的标准,有的是实体正义中的标准。因此,任何一种标准都不能单独作为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应当把它们综合运用到法律论证当中去。关键词:法律论证;正当性;逻辑有效性;可接受性;融贯性中图分类号:D911.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37-1432(2005)01-0083-04法律论证承载着一项重要使命,从宏观层面上一、逻辑有效性讲,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从微观层面上讲,如何论证法官的裁决是正当的。法律裁决之证立的正当性逻辑有效性是逻辑论证方法所追求的论证标问题,是法律论

3、证理论的核心主题之一。由于研究准。但需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逻辑学方法,并不是方法不同,因此对如何论证裁决的合理性也就形成宽泛意义上的逻辑,而是专指演绎逻辑,也即通常了不同的论证模型,并且对法律论证的标准也有不所讲的三段论。三段论是由两个包含着一个共同项同要求。另外,不同的法律论证理论在对正当性的的性质判断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的推理,由于三理解上也有极大差异。通过对近年来法律论证理论段论逻辑必须遵循同一律、排中律、充分理由律、的研究考察,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种研究方法,一是矛盾律要求,因此其在形式上具有很强的直观

4、说服逻辑学的方法;二是修辞学的方法;三是商谈理力,通过它得出的论证结果自然也就会得到人们的论,又称对话的方法。[1]以逻辑学为方法的法律论普遍赞同。同时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在早期的证理论认为,逻辑的有效性是法律论证的标准;以司法理论中,由于受概念法学的影响,人们认为法修辞学为方法的法律论证理论认为可接受性为法律官是机械的“售货机”。司法的功能只是适用法律,论证的标准;而以商谈理论作为方法的法律论证理通过涵摄模式将一个普适性的法律规则运用到具体论则认为融贯性是法律论证的标准。由此就出现了的案件中,然后得出

5、判决。正是这种判案的过程与论证的目标和论证的标准不一致的情况。这就需要三段论在形式上具有极大的相似性,使逻辑方法能我们判断何种标准具有正当性。本文从三种论证理够在法律论证过程中加以采用变为一种必然现实。论所追求的论证标准入手,通过对三种标准的能与在简单的司法三段论的形式下,逻辑有效性也就顺不能之论述,以期能够管中窥豹,加深对各论证理理成章的成为司法裁决论证之正当性标准。但随着论的认识。概念法学的破产,在自由法学和利益法学的影响下,司法功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司法不再机械、收稿日期:2004-12-06僵化,

6、法官被赋予了更多的裁量权。概念法学的破作者简介:李秀群(1974-),男,山东临沂人,中国政法产,也就意味着司法三段论中的大前提不再是真命大学2004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题,其包含着法官的自由价值判断,那么由此得出向为法律方法论及人权理论。的结论也就不再是可信的,因此就需要法官运用有83关的方法来论证其采用自由裁量权后所作出的判透过抽象的概念、明晰的规则就可以得到一个精确决。这在一定意义上促使人们去开始关注其它的论的无可辩驳的结论。由于作为人文社会学科分支的证方法的研究。这也就成为以后司法中需

7、要解决的法学同样具有诠释学的特性,因此不可避免的在法重要课题。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当首先分析,律适用过程中,会有适用主体的创造和革新。三段论逻辑的不足之处在哪里,它为什么在论证司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逻辑有效性无法法判决的正当性时失灵?关于这一点许多学者对此解决大前提的真假问题,因此也就无法保证其所得做了研究,认为三段论的致命弱点是,“逻辑有效出的结论是正确的。而这与法律论证的目标是背道性所要考虑的是一个论述的形式,而非其内而驰的,因此逻辑有效性也就不能成为法律论证的[2]容。”不考虑内容的善恶,由

8、理性主义所构建的唯一标准。命题并不一定能够取得真理性,因此其所得出的结二、可接受性论也就难免会出现谬误。需要法官作出实质判断的司法判决也就不可能仅仅通过形式的合理性予以解可接受性,是以佩雷尔曼为代表的新修辞学所决。例如,如下的逻辑判断在形式向度上完全符合主张的一种法律论证标准。在佩氏的修辞学论证理逻辑有效性,但却无法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论中,有两个重要的概念,一个是“听众”;另一大前提中国人都是聪明的个是起点,即参加法律论证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