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培训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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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规程ZZ-2012-034第3页共3页关于人员培训的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本所职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外部培训1.1在职研究生学习1.1.1选送人员条件在本所工作至少三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思想要求进步,工作积极努力,勤奋好学。1.1.2选送方法1)脱产学习本人提出申请,经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办复审,并由人力资源办负责组织参加相关考试。考试合格被录取者,经主管所长和所长批准方可参加学习。原则上,在不影响正常检验工作的前提下,每个科室每年最多只能选送

2、在职研究生人员一名。如有多人参加考试并合格或被录取,择优选送。2)非脱产学习本人提出申请,经室主任和主管所长审批后,即可报名参加学习。原则上不控制科室参加学习的人数。1.1.3学习期间待遇1)脱产学习a.考试合格,达到录取分数线后,单位负责报销报名费、考试费及交通费。b.先由本人支付学习费用,学习结束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后,单位负责报销学费、住宿费及学习期间寒暑假交通费。发布日期:2012年2月29日实施日期:2012年2月29日工作规程ZZ-2012-034第3页共3页c.单位负责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补贴

3、、住房补贴。2)非脱产学习先由本人预先支付学习费用,学习结束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后,单位负责报销学费。学习期间一切待遇不变。1.1.4要求1)参加学习人员,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所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个人承担全部责任。2)参加学习人员,学习结束后,应回本所工作,并服从所内统一安排。如回所工作未满十年申请调离者,本人应退还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学习费用、工资及补贴)。1.2继续教育1.2.1全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药学会下发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按时参加培训。1.2.2其他专业人员按有关

4、规定参加本专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1.2.3每年的继续教育学分必须达到25分。1.3其他培训1.3.1培训的审批1)参加培训人员,需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经科室主任同意,主管所长审批,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后,将《外出培训申请表》及培训记录卡(外部)交人力资源办存档。2)培训人员回所后,将培训资料交档案室存档。财务科见所长和档案员签字的培训通知后,方可报销培训费用。1.3.2培训期间待遇1)短期培训的培训费实报实销,差旅费按《大连市药品检验所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发布日期:2012年2月29日实施日期:2012年2月29

5、日工作规程ZZ-2012-034第3页共3页2)培训期超过15天(含15天),参加培训人员绩效工资按照所在科室人员平均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考绩中其它工资系数按照原科室同等级别人员平均分数计算,其他待遇不变;培训期不足15天,参加培训人员工资、补贴及福利待遇不变。1.3.3要求参加培训人员,回所后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2.内部培训2.1全体人员按照所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安排参加培训。人力资源办主管培训工作的人员负责填写培训记录卡,记录培训日期、内容等,年底归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2.2各科室组织的培训,科室主任做好培训记录,并将

6、培训讲义和签到记录交办公室。3.培训档案的管理3.1全所人员要在年底前将继续教育证和培训记录卡(内部/外部)交到人力资源办,由人力资源办主管培训工作的人员为每人计算年终考绩中继续教育的得分。3.2参加外部培训人员,要将培训资料交办公室归档。3.3人力资源办负责培训的人员于次年4月底之前,将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教材等材料整理归档。发布日期:2012年2月29日实施日期:2012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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