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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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这里所说作案工具即可视为非法财物。自由裁量权则体现在对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数额的认定。一旦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必须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有选择的余地。对于停止出口退税权,只要当事人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就应当适用,也没有选择的余地。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定处罚幅度,或是绝对数额,或是相对比例,最终罚款的数额由税务机关在法定幅度内自由裁量,酌情选择。如《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

2、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可以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一倍、也可以是三倍、甚至五倍的罚款。(七)税务行政处罚时限的自由裁量时限的自由裁量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一些行政处罚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时限或没有规定处罚时间幅度的前提下,税务机关从实际情况出发自行确定实施行政行为的时限或处罚时间幅度。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审理人员接到稽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十日内审理完毕。但具体是五日、还是十日内,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第四节税

3、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税务机关在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要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公正公开、比例原则等法律原则来确定裁量的决定是否公正合理。这些原则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人们对自由裁量权精神实质的概括,反映了自由裁量权的价值和目的。它们可以弥补裁量规则的不足,把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制在合法和合理的范围内,促使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行规则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一致性。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行政处罚法》最主要的原则,也是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按照合法性原则的要求,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以法律为根据,依法10处罚。合法性原则对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4、权的规制主要体现在:一是行使权力的主体资格合法。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由经过合法程序设定的税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或属于没有独立执法资格的内部科室行使裁量权作出的处罚决定都是无效的。二是自由裁量的范围合法。在进行处罚时,税务机关对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裁量权的事项,不能随意裁量。三是自由裁量的内容合法。在进行处罚时,税务机关不得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处罚决定必须有充足可靠的事实根据,并且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恰当。四是自由裁量的过程和形式合法。在进行处罚时,税务机关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二、合理性

5、原则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另一重要原则是行政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在实体方[20]面对行政法的贡献与自然公正原则在程序方面的贡献相同”。“在行政合法性原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行政合理性原则促进了法治的实质化,使现代法治从原来[21]的形式主义法治发展为实质主义法治”。笔者认为,合理性原则的“理”应当是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根据,应当符合法的精神和一般原则,是在法的授权的幅度范围内并且为法的目的为导向。合理性原则对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制主要体现在:一是行使自由裁量权应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意图和精神。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能偏离法定目的,更不可与法定目的背道而驰,否则就违背

6、了制定法律的宗旨。如设立税务行政处罚权的目的是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若将罚款作为目的,为罚款而罚款,显然就偏离了设立处罚权的初衷。二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从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出发,应出于或具有正当合理的动机。若以执法的名义,将税务执法人员个人的偏见、歧视、恩怨强加给当事人。这种出于私心、抱有成见的做法,不能做到平等的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显然是和合理性原则相悖的。三是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周全考虑当事人行为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等相关因素,也就是与待处理的事件有内在联系的并可以作为决定根据的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如当事人的地位、社会背景、人为干预和舆论压力等。11四是行

7、使自由裁量权应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做到公正、适度,符合客观事物和行政管理的一般规律;要遵循平等适用原则,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要过罚相当,做到处罚幅度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相当。三、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近十几年被提出的行政法原则,在德国有较大影响。该原则被认为是合理性原则在拘束行政行为中的体现。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必须具有客观的对称性;禁止国家机关采取过度的措施;在实现法定[22]目的的前提下,国家活动对公民的侵害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我国台湾学者陈新民认为,比例原则是拘束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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