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生前的奁产权利_以宋代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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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SocialSciencesinYunnanNo.5母亲生前的奁产权利——以宋代为中心12高楠,张波(1.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00;2.邯郸学院历史系,河北邯郸056005)摘要:宋代社会中,大多数母亲独立掌控自己的奁产。以奁产解决丈夫家族内外事务的母亲受到极高的评价;母亲对奁产的处理若没有顾及夫族利益,则有可能导致奁产纠纷。对于这类案件,因法无明文,法官的判决各不相同,从而反映出当时国家法与民间规则之间的互动。关键词:母亲;奁产权利;宋代中图分类号:D929=44;K244;K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

2、编号:1000—8691(2007)05—0118—04奁产又称嫁妆,它还有房奁、嫁资、陪嫁、奁橐等多种理的双重作用,寡母的这些权力基本上得到了保障,“(张[2](卷7俗称。宋代厚嫁之风尤其盛行,法律也规定女子有获得嫁氏)兄弟聚居,产业未析,家事悉听从其母刘氏之命”《争立者不可立》)妆的权利,故男女双方成亲时,通常女方会带去丰厚的嫁;吴家也是如此,“自从其夫吴坦下世,每事皆系[2](卷8《治命不可动摇》)妆。对于已婚女性的奁产如何使用及其最终归属问题,《宋曾氏处分”。在这类家庭中,大小家事尚由母[1]刑统》规定,兄弟们分家产时,“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

3、”亲做主,对于其从娘家带来的奁产,儿孙们当然不可能提(卷12《户婚律·卑幼私用财》),妻子带来的妆奁属于夫妻二人的私房出分割要求,母亲本人直接管理、使用、处置自己的嫁妆更财物。南宋朝廷仍执行这一规定,“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诚然,上述家庭中的情况并不能代表[2(]卷5《妻财置业不系分》)。作为一个相当特殊的财产种类,宋代已所有家庭,悖逆之子强夺母亲私财的事情也同样存在,南婚女性的嫁妆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登记在丈夫的名宋民事判牍《名公书判清明集》中“人伦门”所载案例就刻下,但在夫家却是独立的,它的管理、使用、处置与夫家其画了许多不孝子

4、的形象。那么,到底哪一种情况较为接近它种类的财产有着明显的不同。学界普遍认为,虽然按照当时的情境?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综合多种资料,并礼法,妻子的财产“并同夫为主”,但在日常生活中,处于对其加以解析。[3]“媳妇”身份的女性大多自己直接掌管奁产。当女性的身份由“妻子”变为“母亲”时,无论丈夫在一、墓志铭中的记载世与否,其地位都会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在“孝道”与“长幼有序”的社会氛围中,从理论上讲,这时的母亲在家庭中的首先让我们看看墓志铭中的记载。丈夫在世时,作为地位达到女性所能获得的最高极限,她们对家庭事务的权女主人的母亲多将奁产作为补贴家计、接济族

5、人之用。南力当然也会随之增大,寡母的权限更非夫妻双双健在家庭宋季侍郎之妻上官氏,用奁产帮助丈夫赎回祖上茔山,“尽的母亲能够相比。实际生活中,由于国家法和上述儒家伦[4](卷22倒其奁,以赎其山。且以其余增地甚广,置庐舍守之”收稿日期:2007-04-28作者简介:高楠(1972~),女,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博士后,主要从事法制史研究。张波(1975~),男,邯郸学院历史系讲师,历史学硕士,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118《荣国夫人上官氏墓志铭》);朝请大夫吴津的父母去世之后,家计窘郎本欲以借贷方式赎回祖茔,其妻上官氏主动提出以嫁妆[5

6、](卷108《朝迫,其妻姚氏为给小姑置办奁产,“发奁具以佐之”赎茔产,“‘吾父母资送我者,以为君家助也。君松槚不自请大夫吴公并硕人姚氏墓志铭》);湖州乌程人沈巽之的妻子钱氏,为营保,吾安所用焉’。尽倒其奁,以赎其山。且以其余增地甚[6](卷50《宋故孺人钱氏墓志铭》)[4](卷22《荣国太夫人上官氏墓志铭》)办夫家弟妹的婚姻,“出奁槖佐治之”;广,置庐舍守之”。对于这一点,墓志北宋仁宗时期,西京留守陈见素的妻子乐氏,“出奁中物以铭的作者常常通过笔下之语极力褒奖。如南宋丹阳大族之[7](卷98《宁国县太君乐氏墓志铭》)助施族人游士之贫者”;太常博士王女赵

7、悟真,她因将奁产交予丈夫全权处理,受到了当世文逢,经常以“博士禄赐”帮助“宗族朋友”,不足之时,其妻陈人的极高赞誉,“其尤能人所难者二:妇人性多吝,夫人之[7](卷99《永嘉县君陈氏墓志铭》)氏主动以“衣服簪珥助之而不言”;仁宗嫁也,赀装良厚,且以田自随。夫人一付之良人,未尝计出[15](卷34《故广西经略司范经干孺人赵氏行述》)嘉祐年间,左正议大夫张仲庄之妻王氏主掌家事时,对于入”。这类母亲之所以将私财归[8](卷42《寿昌县太君王氏墓志铭》)夫族中的贫困者,“出奁具以周其急”;入家族公财,是为家族的长远利益考虑,其嫁奁所发挥的南宋雅州太守陈雄的妻子

8、林氏,以自己的奁产为丈夫旧日经济功能、教育功能和社会保障等功能,为我们传达出当同僚偿还欠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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