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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2011—2015年慈溪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慈教人〔2011〕202号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中心小学、初级中学、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各市属学校、局直属单位,各有关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扎实推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队伍保障,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制定《2011—2015年慈
2、溪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试行)》。请各学校、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教师培训管理通知抄送:宁波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财政局慈溪市教育局 2011年6月8日印发2011—2015年慈溪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以下简称省《若干
3、规定》)精神,通过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专业发展培训,努力提高我市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教学技能,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校长)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基本制度 1.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基本任务 中小学教师(校长)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一个周期,本周期实施时间为2011年—2015年。 周期内,每位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培训时间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具体要
4、求为: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8学时,其中,校本培训至多24学时、其他短期培训24学时以上;5年中每人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参加90学时集中培训的当年,仍要求参加24学时的校本培训;周期内每个教师累计参加网络研修一般不应多于60学时。 教龄在一年以内的新任教师,试用期内须完成不少于18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岗位实践培训不少于100学时。新教师第一年内所接受规定培训的学时不列入周期内专业发展培训学时数。新任教师试用期内,除完成规定的180学时的新教师培训外,还应参加24学时的校本培训。
5、 在职正(副)校长周期内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学校管理类培训不少于270学时,学科类培训90学时;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一般不低于24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新任校长到岗一年内须完成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高于90学时。新校长到岗第一年内所接受规定培训的学时不列入周期内在职提高培训学时数。 凡年龄男在57周岁及以下、女在52周岁及以下的具有合格学历的本市中小学在职教师,均须完成各年度及周期规定学习的培训任务;年龄超出上述规定的教师,每年应完成学校规定
6、的校本培训,具体由所在学校根据本地(校)工作实际,做出合理安排。 尚未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应参加合格学历进修,进修同时周期内的培训总学时应不低于普通教师标准。 2.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目标和内容 中小学校长的培训要以提高校长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主要工作目标;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要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为主要目标。 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应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方面。培训
7、具体内容视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有所侧重和调整。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内容应包括公共知识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心理、现代信息技术、教师专业发展、教育科学研究等)、学科专业类(学科本体性知识、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分析等条件性知识、学习与学生心理、教学理论与实践等)和实践活动类(课堂教学、班级管理)等。针对不同专业发展阶段,教师培训内容可有不同的课程模块重点。 3.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类型和形式 校长培训的类型与形式主要有在职校长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骨干校长培训、校长高级研修等,具体培训形式有集中(
8、脱产)培训、网络学习、专题培训、沙龙论坛及蹲点学习等。 教师培训类型主要有新任教师试用期培训、岗位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各类专题培训等,具体形式有集中培训(含报告论坛)、校本培训、远程培训及学历进修等。 二、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管理 4.实行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制 凡承担本市中小学教师(校长)专业发展培训任务的各类单位机构,均应符合省教育厅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专业发展培训机构资格认定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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