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系统物品转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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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系统物品转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明确生产系统物品转移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及业务单元的职责,规范物品转移流程,保证物品转移账实相符特制订此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东西两厂区的物品转移、生产车间之间的物品转移、生产车间班组之间的物品转移(圆片-拉深、BAB-下线、冲压-外壳组件、拉深-外壳组件,冲压-上盖组件)、生产车间与成品仓库物品转移、生产车间与仓储部原材料物品转移。第三条职责物品转出与接收部门的物流人员、操作者、班组长对物品交接过程的合法性、流程的符合性负责,同时确保账实相符。财务信息部负责监督物品转移流程的执行,不定期检查。第二章物品转移管理要求

2、第四条相关部门需持填写完整、字迹清楚、经本部领导签字(或盖章)的《生产领料单》或《成本中心领料单》领用物料,仓库保管人员接到单据后,要认真核对,并在领用单据上签字确认后发货,于当日下班前完成SAP系统操作。第五条物品转出部门需得到物品接收部门的需求申请,方可转移物品(实物及账目),未经申请不可擅自转移物品。第六条物品转出与接收部门双方必须当面核实交接数量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双方在《产品交接卡》上签字。第七条物品转出部门需在物品转出当班次下班前半小时按照双方确认的《产品交接卡》完成HCM系统和SAP系统转移操作。第八条物品接收部门应在当班次下班前复核HCM和SAP系统中

3、转移数据,对于与物品交接卡数据不一致或系统操作时间滞后的情况有责任及时要求物品送付人员纠正,并有权利提请财务信息部处罚。第九条东西厂区之间物品转移,由仓储部(东西厂区物流周转人员)负责与物品转出部门和接收部门交接确认。物品转出时由转出部门与物流人员现场当面核实数量,无误后填写《东西厂区物质转移单》,双方签字确认,同时物品转出部门完成HCM或SAP系统操作。物品接收时由接收部门与物流人员现场当面核实数量,确认无误后完成交接。仓储部(东西厂区物流周转人员)要对物品转出交接完成到物品接收交接完成期间的物品数量负责,如在此期间发生短缺由仓储部(东西厂区物流周转人员)按物品价值

4、的50%赔偿,赔偿金额最高限额5000元。第十条成品交接发货及库存转移需要市场部提供《发货单》或《库存转移单》,由(市场部发货员)用PDA进行发货或移库业务,车间线边仓指定人员根据扫描结果和实际点数确认发货或移库数量,并在《发货单》或《库存转移单》签字确认。第十一条返品处理需填写《返品单》,由工艺质量部监察员在《返品单》上签字确认后,填写部门在HCM系统中完成库存转移业务操作。交接双方建立返品交接卡并在交接卡上签字确认交接数据。第十二条各生产车间对《产品交接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填写《产品交接卡》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数据真实准确,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处应由当班

5、班组长签字或盖章。第三章物品交接过程考核第十三条财务信息部统计人员将不定期的对物品交接数据抽检、核对,如发现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情况,将根据不同原因,对班组责任人激励考核1-10分,如责任不清则相关责任人将同时扣减相同分数。具体如下:1、产品交接卡无交接人签字,负激励5分;2、产品交接卡涂改数据无确认人签字,负激励5分;3、产品交接卡有交接数据未在系统中移库操作,负激励10分;4、填写交接数据未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库存转移,负激励5分;5、产品交接卡无交接数据但在系统中移库操作,负激励10分;6、产品交接卡的交接数据与系统操作数据不符,负激励10分;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由

6、财务信息部、东厂生产部、西厂生产部负责解释、补充及修订。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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