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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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09]148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近期,我市甲型H1N1流感患者骤增,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多,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持续增加,医疗救治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医疗救治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将其作为今冬明春医疗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45号)、《浙江省应对甲

2、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预案》(浙卫发〔2009〕253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卫发〔2009〕26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和保障支持到位,充分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高峰的准备和医疗救治工作,有效应对疫情快速蔓延、重症患者骤增的严峻形势。二、充实救治队伍,实行统一调配16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调整和充实市级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调整充实后的专家组由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感染(传染)病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神经

3、内科、心血管病科、妇产科、儿科(包括儿童呼吸、重症医学和重症护理科)、中医、护理、临床检验、病理、医学影像等专业的专家组成(详见附件一)。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全市甲型H1N1流感危重病例诊断及医疗救治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及危重病例的会诊和抢救。各县(市)区也要调整和充实相应的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重症病人的医疗救治、会诊和转诊等事宜。各级定点收治医院和后备定点医院也要成立院内专家组,具体负责本院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重症与危重病人抢救时要组建由重症医学、呼吸、感染、儿科、产科、心血管、神经内科、中医科、护理等相关学科人员组

4、成的医疗救治团队,对重症与危重病例采取综合治疗措施,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浙卫发〔2009〕253号文件精神,组建医疗救治梯队,并上报我局备案。大规模流行爆发时,全市临床内科执业医师和相关科室护士全部纳入后备医疗队,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调配。必要时,其它临床执业医师经培训后都应服从调配,承担任务。三、分级分类收治,加强危重症抢救要积极做好三级医院和定点医院的门急诊就诊患者分流工作,充分发挥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同时加强三级医院和定点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提高医疗机构接诊能力,应对突然增加的门急诊患者就诊

5、高峰。根据省卫生厅(浙卫发〔2009〕253号)文件“对需住院治疗的重症与危重症患者应集中收治到医疗力量雄厚的定点医院”和“16根据疫情的进展,各地可启用重症收治后备医院,也可向实力较强的二级综合性医院扩展”的要求,调整我市定点医院、后备定点医院和基层集中收治指定医疗机构(详见附件二)。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要24小时规范开设发热门诊,其他基层医疗机构要规范开设预检分诊点。我市县(市)区第一人民医院及以上的各级定点医院都要启动收治危重症患者,并要加强重症监护病房设施建设,对符合收治在重症医学科(ICU)条件的患者,要及时收治。一般住院患者由后备定点医

6、院或社区指定医院收治。要建立转诊制度,根据病情可以转出重症医学科(ICU)的,要及时转出;因基础疾病或合并症较重,需较长时间住院治疗的患者,在甲型H1N1流感检测转为阴性后,要及时转至相应病房或相应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治疗,需转至相关医疗机构的必须无条件接收。要高度重视流感患者的早期抗病毒治疗,提高中医药的参与率,尽可能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的数量。对于较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特别是孕妇),一旦出现流感样症状,应立即给与奥司他韦等神经氨酸酶抑制剂进行抗病毒治疗,同时也可以经中医专家会诊,辩证应用中医药处方;一般患者可给予连花清瘟胶囊等卫生部《甲型H1N

7、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推荐的中药进行抗病毒治疗。重症病人由市级专家确认,危重病人由省级专家确认,但须填写《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病人专用会诊单》(见附件4),并附当日病情逐级上报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便尽快派遣专家会诊。四、加强物资储备,提高救治能力16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企业、行业医疗机构)尽快按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规定采购配置和规范使用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和连花清瘟胶囊等甲型H1N1流感治疗药品。各级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向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

8、任公司联系采购,按储备价格调拨的奥司他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科学分析疫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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