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税”盘点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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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饼税”盘点及案例分析一年一度的中秋节即将来临,各单位开始向员工发月饼、向客户送月饼,企业财税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不免会思考一个问题,把购买月饼的支出计入费用就可以了,会不会涉及税收问题?藉此机会,我们就月饼的相关涉税问题为您作个解析。一、增值税根据月饼的取得方式分为自制和外购,不同渠道取得月饼在增值税处理上是不同的。1.自制月饼用于发放福利和送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货物,第(八)款“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

2、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因此,企业将自制月饼发放福利和送礼应计提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2.外购月饼用于发放福利和送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企业外购月饼用于发放福利的不作为视同销售货物。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因此企业外购月饼用于送礼应视同销售。二、个人所得税(一)作为福利发放给单

3、位职工一到中秋,网络上就开始广泛流传“月饼税”,其实就是指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解释了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第十条也提到:“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月饼应属于受雇取得的实物,依据以上规定,企业发放月饼给本企业职工,应按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月饼)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二)送客户对

4、于赠送给非本单位人员的月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此外,根据50号公告,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

5、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一般意义上向客户赠送月饼应属于依法缴纳个人所得

6、税的第二个情形,即属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根据50号公告的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因此,企业向客户赠送月饼应按月饼购置价格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三)送离退休人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

7、[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月饼也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月饼无论送给谁,都应由赠送单位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三、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8、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的规定,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或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属于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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