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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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法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一、概述消费者: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消费者的消费在性质上属于生活消费。2.消费者消费的客体是商品和服务。(消费客体涵盖的范围很大,涉及人们的衣食住行、医疗、文化、教育,保险等生活消费所需要的各个方面的商品和服务。但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和禁止接受的服务,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商品和服务。)3.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在生活消费过程中,商品的购买者可以同时是该商品的使用者;也可以由购买者购买商品,然后供他人使用。服务也是如此。就一项服务来说,服务费用的

2、承担者既可以自己来接受该服务,也可以由他人来接受该服务。因此,消费方式可以有多种情形。消费者作为消费主体,其范围包括消费者以及消费者群体。)经济法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一、概述消费者权益: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生活消费关系的所有法律、法规的整体,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指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法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二、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

3、义务世界上最早提出消费者权利的是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他在1962年3月15日向国会提出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国情咨文”中,提出了消费者应享有的四项权利:获得商品的安全保障权获得正确的商品信息资料权对商品的自由选择权提出消费者意见权肯尼迪的“四权论”提出以后,渐为各国所广泛认同并在实践中得到发展。经济法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三、我国现行消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保障安全权真情知悉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求教获知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经济法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1、安全权《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济法淮阴工学院经

4、济管理学院[案例]庆典烟花伤及人眼受害人获赔一万二2003年12月25日,东阳市虎鹿镇的沈女士上街玩,适逢一商家开业准备燃放烟花,遂驻足观看,不料一烟花在燃放过程中,撞到了沈女士的右眼,后虽经医院治疗仍视物不清,共花去医疗费6400元。经巍山消协分会调解,沈女士获得烟花厂家和商店一次性补偿12000元。经济法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点评]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其消费活动,才能进一步享有其他权利。消费者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当安全权受到侵害时,要高举《消法》这把利剑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济法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知情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

5、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真实情况的权利。经济法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案例]员工信口乱承诺企业也要负责任2003年10月26日,赵某从某鞋店购得“金莱克”旅游鞋一双,价188元。赵某当时曾询问该店营业员是否真皮(即牛皮、羊皮等)做的,营业员答复是真皮做的。但赵某穿用后发现不是真皮做的,遂前去交涉。该店另一营业员就给赵某写了一份书面承诺:“这双旅游鞋(若)不是真皮做的,我全部退回。”经市消协调查,该鞋确实不是真皮做的。后经协商,鞋店退还赵某100元。经济法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点评]俗话说:“只有买错,没有卖错”。一般来说,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的价格、产地、质量等情况的了解,要远远超过消费者。经营

6、者应讲诚信,把商品的真实情况告诉消费者。而消费者要注意维权,应像这位赵先生一样,多询问一下商品的情况,因为这是你的权利。经济法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济法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案例]装电话搭售话机消协出面来纠正1998年5月,宁波北仑区新安、柴桥两村的430户村民安装住宅电话,在申办安装过程中,当地电信部门提出电话机必须由他们提供,否则就不签电话安装合同。村民在不知内情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并付了包括电话机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此后一村民发现,由电信部门提供的话机在市场上售价十分低廉,而电信局的同类话机索价为每只220元。村民

7、们知情后引发了对电信部门的强烈不满,并集体向当地消协、工商部门投诉。在消协、工商部门的干预调解下,当地电信部门不得不接受用户退还话机的要求,退款金额共计94600元。经济法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点评]一些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的事情时有所闻,也经常耳闻一些蛮商,消费者一旦对某件商品还了价就一定要他(她)买去,否则不是骂就是打。这些都属于对消费者的侵害行为。为此,建议消费者在碰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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