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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法典对中华法系的传承与创新——以《天盛律令》为视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29卷第1期政法论坛Vo1.29.No.12011年o1月TribuneofPoliticaIScienceandLawJan.2011西夏法典对中华法系的传承与创新以《天盛律令》为视角邵方摘要:西夏法典《天盛律令》受中华法系定鼎之作《唐律疏议》的影响,在立法思想、立法模式上与中华法系的特征和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体现了西夏法律对于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的传承,同时西夏法典中所包含的党项民族特有的内容,是西夏法律对于中华法系的发展和创新。关键词:《天盛律令》;党项族;唐宋律;中华法系西夏作为一个以北方党项族为主体建立的民族政权,在中国中古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其
2、特殊的历史和社会背景,在西夏民族政权中反映出中原王朝对其影响,同时也深刻体现出党项民族自身的特征。西夏法典是这一历史事实的真实写照,西夏法典的立法基础是儒家思想,法典从编纂到内容均受到中原唐宋律的影响,但是西夏法典的编纂又不拘泥于唐宋律,内容上与唐宋律有很多不同,在体例上也是一种全新的形式。中华法系本身就是在中国历史上融合了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的集合体。西夏作为一个独具特色的王朝,在与中原王朝的接触中深受儒家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以西夏王朝鼎盛时期修订颁布的国家法典《天盛律令》为代表的西夏法律,在立法思想与立法模式上都传承了以唐宋律为代表的
3、中原法律,儒家思想对其影响深刻,同时西夏法典在内容和编纂体例上又对唐宋律有所创新和发展,是中华法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一、西夏法典对中华法系的传承(一)儒家学说对西夏立法的深刻影响1_儒家三纲思想——“君权、父权、夫权”在《天盛律令》中有深刻的体现。《天盛律令》开篇卷一就规定了“十恶”门,而企图颠覆皇权统治的“谋逆罪”被写在“十恶”之首,这与《唐律疏议》、《宋刑统》完全一致,说明西夏立法的最高目标仍然是维护皇权至上的专制主义。在西夏法作者简介:邵方,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①党项社会处于中原农耕与北方游牧社会的接触地带,党项羌族从青藏高原内迁的
4、过程伴随着对于中原文化接受的过程,受唐宋社会制度、文化影响很深。唐中期党项首领拓拔思恭因协助唐朝剿灭黄巢起义有功,受封为夏州节度使,党项与中原王朝的关系更加密切。西夏立国后自然会学习中原王朝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治法律制度,同时,在西夏的政治法律制度中也反映出其自身的民族特点。第1期邵方:西夏法典对中华法系的传承与创新——以《天盛律令》为视角143典的其他卷中都有对于维护“君权、父权、夫权”的法律条文,西夏法典对于“父权、夫权”的维护略逊于唐宋律,西夏法典中对于妇女、子孙权利的保护相对中原法律更多一些,如对于妇女以及子孙财产所有权等规定,保留了党项民族的特点,但是
5、对于“君权”的维护西夏法典与唐宋律是一致的,可见对于皇权的捍卫西夏与中原同样重视。西夏立国建制后,皇帝就是国家的最高决策者,儒家礼制为西夏王朝皇权合法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天盛律令》开篇卷一“十恶”之首恶为“谋反、谋大逆、谋叛”,对于皇权的维护为其首要任务,凡有触犯皇帝尊严的行为,一律视为“大不敬”,列入十恶,科以重刑。在《天盛律令》卷二十对于斗殴中妄称“天子、万岁”者处以严刑,“诸人因大小语斗殴中,俗民无位之人怨怒急,对相斗人及他人等谓‘我与当朝万岁御寿同长’等时,徒三年。谓‘我是天子国王’,以尊名显耀,则徒四年。若有位臣僚相斗,与他人等谓‘我与万岁御寿同长’
6、等时,徒六年。若谓‘我是天子国王’,以尊名显耀,则(徒)八年。”_2¨(611,612)2.儒家“慎刑、轻刑、德政、教化”思想在《天盛律令》中有所体现。西夏法律与同时代的《宋刑统》相比有轻刑化的倾向。如西夏法典中对于死刑的规定,仅保留了唐律中的斩、绞二种刑制,宋代死刑中的凌迟、枭首等酷刑,并未对西夏死刑产生影响。体现儒家慎刑思想的矜恤老幼孤寡、宽宥残疾废疾原则被明确写入西夏法典中,《天盛律令》吸收了儒家“三赦”思想——“赦幼弱,老耄,戆愚”,在卷二“老幼重病减罪门”规定了“哀矜”老幼残疾重病者的范围。《天盛律令》卷九“行狱杖门”还规定了对于狱中染有疾病的囚犯应
7、予以保外就医或在狱中治疗,规定了拷问囚犯的次数,对于虐待囚犯的狱官要依法治罪。由此可见西夏法典中儒家慎刑德政的立法指导思想。3.儒家尊亲孝亲的家族主义在西夏法典中也有体现。儒家以家庭和家族为其思想体系的基础,《礼记·丧服小记》记载,“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构成了中国古代宗法社会的基本伦理观念、组织结构和行为准则。由儒家宗法家族主义所确立的儒家服制、亲属相隐、同居共财等法律原则在西夏法典中都有所体现。西夏法典《天盛律令》卷二“亲节门”有对于服制内容的规定,卷二十“罪则不同门”对于违反服制也有较为明确的处罚规定。《礼记·坊记》载孔子所言“父
8、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儒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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