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发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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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政发〔2009〕11号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1-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统一征地补偿,保护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36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表一江山市征收集体土地区片划分范围区片

2、行政村名称级别双塔街道县前、菜农、天余、郑村、和贤、金家、赵家、社后、五家山、上耀、缸甫底、陈村、塔东、杨墩、坳里村,虎山街道平棋、达道、孝一子、溪东、麻车、彭里、江山底、何家山村,清湖镇路陈、蔡家山、童家村、农垦场,上余镇迎宾村,碗窑乡双龙村等29个行政村场。双塔街道召石、新塘坞、莲塘、丰足、灵泉、黄家、路垄村,虎山街道荷二塘、金坞、店前村,清湖镇七斗、新塘底村、良种场,上余镇大夫弟、陶村村、镇农牧场等16个行政村场上余镇高洋、李坪村,清湖镇路口村,石门镇溪底、泉塘、延龄村,碗窑三乡桑淤村等7个行政村清湖镇清一、清二、清三、浮桥头、蔡家、和睦村,贺村镇狮峰、贺村

3、、四溪淤村,上余镇大溪滩、上余、望江村等12个行政村上余镇湖珠、五程、一都江、山头、余航、木车、七一、方家、塘岭一村,长台镇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六村、檀亭、桐墩、厚隆村,清湖镇毛塘、祝家坂、花园岗村,四都镇四都、前岭、埠头、上峰、金山、双溪、江北、傅筑园村,贺村镇幸福、丰益、大贤坂、东山头、八里坂、敖坪、河东、吴村、寺后、羡家、青塘尾、山底村,淤头镇淤头、达埂、山塘、陈塘、华塔村,坛石镇坛石、潭边、占塘、新叶村,新塘边五镇新塘边、勤俭村,石门郎峰、江郎山村,凤林镇凤祥、凤里、凤溪、大悲山、卅二都、茅坂村,峡口镇峡东、峡南、峡西、峡北、连丰、王村、定村、大

4、峦口村,大桥镇大桥、新桥、仕阳村,廿八都镇浔里、花桥、枫溪村,碗窑乡源口、协里、府前、红石桥、和源、碗窑、达河村,大陈乡大陈、早田坂村,保安乡保安、后坂、赵宅门村,张村乡秀峰、先峰村,塘源口乡塘源口村,双溪口乡引坂村等90个行政村-2-表二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补偿价标准单位:万元/亩区片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备注价格地类水田5.664.94.3253.46区片综合价6.7包含土地补旱地6.45.564.824.2253.41偿费、劳力安置补助园地6.165.464.744.1453.28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建设用地5.524.984.443.9453.18费等(不含房

5、屋拆迁和林地3.4453.052.582.23251.75重大水利、交通、电其他农用地5.54.964.423.9253.16力、通讯设施的补偿未利用地2.752.482.211.96251.58费)注:1.征收市级蔬菜基地的按所在地水田区片综合价增加1.04万元/亩;征收本区片以外行政村集体土地的仍按年产值乘以倍数确定补偿额。2.一个区块征收涉及两个以上区片的,补偿标准按高的区片综合价进行补偿;征收插花山(地)、飞地按所在地的区片综合价进行补偿。3.本综合价施行前,征收土地方案已经省政府依法批准,其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标准仍按市政府原来的政策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方案

6、尚未批准的,其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按本“区片综合价”执行。4.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参照本标准所属地区片价执行。5.区片综合价实行动态管理,今后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作必要的调整。6.本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江政办发〔2004〕13号文件同时废止。7.本标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3-表三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中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构成表一级区片单位:万元/亩地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合计耕地1.83.65.4林地0.91.82.7未利用地0.91.82.7二级区片单位:万元/亩地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合计耕地1.83.064.86林地0.91.532.43未利

7、用地0.91.532.43三级区片单位:万元/亩地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合计耕地1.622.74.32林地0.811.352.16未利用地0.811.352.16四级区片单位:万元/亩地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合计耕地1.532.2953.825林地0.7651.14751.9125未利用地0.7651.14751.9125五级区片单位:万元/亩地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合计耕地1.441.623.06林地0.720.811.53未利用地0.720.811.53-4-表四土地征收苗木、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一、园地类附着物补偿标准单位:元/亩名称补偿标准备注每亩年产鲜茶叶

8、75公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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