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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5
《探析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探析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专业: 法学学习中心: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年月日7论文摘要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具有其特殊性,侵犯的是犯罪人的生命权,客观方面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和造成的犯罪人死亡的统一。探析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不能剥离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客观环境和主观心理,在定罪时要考虑是否构成特殊防卫,在量刑时要考虑其侵犯的权益性质、防卫起因、过当程度、罪过形式、社会效果等因素。关键词:防卫过当;限度;罪过;死亡;责任7目录一、引言1二、防卫过当致人死亡中“不法
2、侵害”的界定与环境分析2(一)不法侵害的权益2(二)不法侵害的缓急3(三)不法侵害的强度3(四)防卫力量的对比4(五)防卫的具体环境4三、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罪过分析5(一)主观上过失5(二)主观上间接故意5(三)主观上无过错5四、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定性与处罚5(一)对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进行定罪5(二)减轻或免除处罚的适用6五、结束语6参考文献77探析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一、引言2009年5月10日晚上8点左右,原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邓贵大和其同事黄德智等人喝完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娱乐。黄德智借
3、着酒劲要求宾馆服务员邓玉娇为其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到邓的严厉拒绝。邓贵大和黄德智为此辱骂邓玉娇,并搧击其面部和肩部。经过其他服务员的劝解,任然无用。邓贵大拦住邓玉娇不让其离开房间,并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为了保全自己,情急之下,用随身携带的用于防身的水果刀刺向邓贵大,造成邓贵大颈部、臂膀、胸部和肩部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邓大贵同行的黄德智再阻拦过程中被邓玉娇刺伤右肘关节内侧,经鉴定为轻伤。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9年6月16日经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邓玉娇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并综合考虑到邓玉娇
4、有自首情节,且经法医鉴定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免予刑事处罚。随着一审判决的宣判,这段被媒体和社会炒得沸沸扬扬的案件也算是告一段落了。但是该案所留下的一些问题,却仍然值得我们好好思考和分析。从判决结果与老百姓的常情常识常理相对接来看,不难发现二者之间是相互剥离着的。从老百姓的常理来看,一个弱女子为了保护自己不被醉酒后的当地男性官员侵害而奋起反抗,怎么看都是一种自我保护的行为,怎么到了法院会变成了故意杀人呢?对于民间的老百姓而言,故意杀人罪的理解就是主动地、故意的、积极地去杀害别人的行为,而邓玉娇在他们的眼中
5、无论如何与我上述的情形是不沾边的。绝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一定倾向于这样一种观点:即邓玉娇的行为是一种被迫的自我保护的行为,只不过是阴差阳错杀死了人,但这弄死人的结果也并非邓玉娇所愿,她的目的不过是想组织邓贵大等人的非法侵害而已,混乱之中谁又能够要求一个弱女子在面对几个酒后闹事的大男人时,挥刀犹如武林高手般精准无误点到即止呢?所以从老百姓的角度来看,杀了人只是个意外,而且事端是对方引起的,邓玉娇的行为怎么算,都不可能跟“故意”沾边,更不可能是“故意杀人罪”。即使最终法院在量刑上免去了邓玉娇的刑事处罚,但对于社会的老百姓来说,这样的判决还是会
6、在他们的脑袋里长久的打下一个长久的问号——反抗不法侵害还可能是故意杀人?那我们以后还能不能防卫呢?,这个问题便是笔者本文题目所需要研究的问题——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7二、防卫过当致人死亡中“不法侵害”的界定与环境分析(一)不法侵害的权益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它是决定正当防卫限度的必要因素之一。其意义是为了避免较轻的不法侵害,就不允许防卫者使用过重的防卫措施进而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后果。例如在日常生活中,犯罪嫌疑人偷窃晒在阳台上的几件衣服,其危害性本身不是很严重,只是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但是如果受害人发现嫌疑人的
7、盗窃行为后重打小偷致其死亡,则是属于防卫过当,因为防卫的目的是避免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要对侵害者进行报复或者法外的惩治。刘馥坤:《正当防卫制度之我见》,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0期。而受害人对于明显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国家和人民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严厉反击时,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死亡,在法律上可以认定是一种现实的需要,即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在后果上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法律认定上不属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性质,决定着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正当防卫的强度和缓急。为保
8、护重大权益免遭不法侵害,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急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的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图雅:《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研究》,内蒙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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