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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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处办事指南(2013年)校内各部门:  为了规范人事工作管理和办事规程,方便教职工办事,现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拟定了一些常用的办理有关人事、职称、劳资等事宜的程序和要求并公布于后。若今后上级或学校有新的要求,我们将及时更改并按新的要求办理:  一、人员调出(辞聘)程序适用:因工作需要调动到其他单位或者本人想与学校解除人事聘用关系的  1.提交调入单位“商调函”和本人填写的《调出(辞聘)人员审批表》,交所在部门签注意见并盖章;  2.所在部门同意后,再将审批表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2、 3.对学校同意调出的人员,由人事处办公室通知其本人办理有关手续;  4.到人事处领取《离校清单》,并按要求办完手续;  5.持《离校清单》、调入单位的调函到人事科办公室,开具《人员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二、岗位变动程序适用:因职务职称或者工作岗位性质发生变化需要变动岗位的1.本人申请,分情况填写《岗位调整申请表》(转部门、转岗位性质用)、《岗位晋升申报表》(职务职称晋升用)并提供岗位变动依据,由所在部门签字同意后交人事科;2.学校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在申报岗位有空岗的情

3、况下,决定是否同意;3.如学校同意,则按岗位设置与管理的规定五至六级管理岗位、三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报市人社局核准,七至十级管理岗位、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报市教委备案;4.人社局核准批复后,学校发文聘用并兑现待遇。三、退休程序适用:教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1.人事科通知劳资科,劳资科通知教职工所在部门,由部门领导及时通知教职工本人,做好退休前的工作交接;  2.持独生子女证、彩色登记照片1张到劳资科填写《退休报批表》,核对相关信息;3.劳资科出具退休

4、通知,本人凭退休通知到分别到离退休处报到、到财务处提取公积金、到医保办办理医保信息变更;4.退休次月到离退休处领取退休证。25.具备提高退休比例条件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退休前1个月持相关材料到劳资科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将单独上报市教委和市人事局审批。四、延长退休时间程序适用:高级专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延长退休时间的1、符合延退条件的高级专家在每次到达退休年龄前3个月提交《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由所在部门签注意见后交人事科;  2、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工作需要以及专家本人健康情况等进行审批;  

5、3、对学校同意延退的,上报市教委、市人社局审批。五、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程序适用: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需要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退休的1.关注每年市人社局关于病退的通知;2.本人到人事科提供亲笔签名的自愿病通申请书1份,近期1寸免冠黑白同底登记照片三张,近三年县级以上医院的原始病历材料及相关资料;3.人事科上报市人社局;4.等待并按时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劳动能力鉴定检查;5.等待市人社局的结论,如同意,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六、办理工资、绩效变动程序适用:因各种原因工资、绩效等发生变动的  1.到人事科按《岗位变动

6、程序》核定岗位等级;2.凭岗位等级聘用文件变动工资、绩效。  3.人事处审批后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4.凭录取通知书、协议书、报考审批表到人才办办理有关手续。                  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3年12月31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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