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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证券代码:601628证券简称:中国人寿编号:临2011-020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的的的关联交易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交易内容本公司拟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产险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以16亿元人民币认购财产险公司发行的16亿股股份,占财产险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40%。关联人回避事宜2010年12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2、过了向财产险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共同向财产险公司增资。在对本次增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次增资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公司认为,本次增资能够使本公司分享非寿险市场快速增长带来的收益,同时也有利于充分发挥现有销售渠道的潜力,实现本公司1现有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在保险市场上的竞争力,实现业务多元化,增加利润增长点,符合本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一一一、一、、、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交易概述1、2010年12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财产险
3、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共同向财产险公司增资。在对本次增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决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2011年6月24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签署《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合同》(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合同》”或“本合同”)。本公司以16亿元人民币认购财产险公司增发的16亿股股份,占财产险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40%。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财产险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4、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二二二、二、、、集团公司与财产险公司基本情况集团公司与财产险公司基本情况(一)集团公司基本情况集团公司的前身是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于2003年进行重组,并于2003年7月21日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2主要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业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二)财产险公司基本情况财产险公司为一家于
5、2006年12月30日在北京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本次增资前,财产险公司注册资本为40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持股40%,集团公司持股60%。本次增资完成后,财产险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8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分别按本次增资前的出资比例认缴财产险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财产险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财产险公司资产总额1
6、5,073,973,412.45元,净资产为2,938,210,273.14元,营业收入8,943,768,229.06元,净利润为619,848,986.48元。财产险公司董事会由袁力、万峰、刘健、崔兰琴、苏恒轩、丁先觉、王甲军组成,董事长为袁力先生;财产险公司总裁为刘健,副总裁为林瑞华、冯知杰、章海峰,总裁助理为许宁狄、尹铭。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财产险公司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保险业务,3在经营范围内运作良好,内部组织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7、件的规定,财产险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三三三、三、、、增资扩股合同增资扩股合同的主要内容2011年6月24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共同签署《增资扩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一)认购价款及支付《增资扩股合同》约定,本公司以现金16亿元人民币认购财产险公司增发的16亿股股份。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财产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80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32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本公司应自接到财产险公司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现金增资款一次性足额划付至财产险公司指定
8、的账户。(二)本公司义务本公司应当按照《增资扩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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