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487929
大小:462.88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5-24
《JHS条款1·友邦康乐意外伤害保险2009》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友邦康乐意外伤害保险友邦[2009]第0168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友邦康乐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第二条意外残疾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一),且于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后仍然生存,并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则本公司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给付表一》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
2、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给付表一》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
3、意杀害、故意伤害;(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3)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6)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释义二)、管制药物(释义三)的影响;(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四)、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五),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六)的机动车;(8)被保险人精神错乱;(9)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1)细菌或病毒感
4、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3)任何恐怖分子行为(释义七);(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1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释义八)、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释义九)或探险活动(释义十);(17)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释义十一)表演;(18)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款编号:A1040-02第四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第五条投保年龄、保险期间及续保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十七岁(释义十二)。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且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本合
6、同可按上述续保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七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十七岁生日)。第六条合同效力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1)投保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合同;(2)本合同累计给付保险金金额已达约定的最高限额;(3)被保险人身故;(4)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未按本合同第十七条办理效力恢复;(5)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续保;(6)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若被保险人生日与保险单周年日为同一日期);
7、(7)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效力。注:在第(5)、(6)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无论投保人是否已支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效力于该保险单满期日自动终止。第七条年龄错误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退费比例表》向投保人退还退费金额。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8、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