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日日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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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友邦日日无忧意外伤害保险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称“伤残行业标准”)、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友邦日日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第二条保险责任本条以下第一和第二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一、意外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一),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

2、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第二款的保险金,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该款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二、意外伤残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伤残,则本公司将按保险合同所附“伤残行业标准”中的评定原则,确认该伤残的伤残类别、伤残等级和保险金给付比例,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为确认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公司对不属于“伤残行业标准”伤残条目的伤残不承担保险责任。同一意外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身体结构或功能

3、伤残时,参照“伤残行业标准”中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处理。不同意外事故造成同一身体结构或功能伤残(释义二)时,若伤残条目所属等级相同,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伤残条目所属等级不同,以较严重条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伤残条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条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三、节假日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双倍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释义三)遭受意外事故,则本公司按以上各款保险责任给付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

4、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3)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6)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释义四)、管制药物(释义五)的影响;(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六)、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七),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八)的机动车;(8)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释义九);(9)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10)被保险人未

5、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1)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款编号:A1002-05(13)任何恐怖分子行为(释义十);(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1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释义十一)、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

6、板车、滑翔翼、跳伞、蹦极、攀岩运动(释义十二)或探险活动(释义十三);(17)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武术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释义十四)表演;(18)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释义十五)(释义十六);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第四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

7、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第五条投保年龄、保险期间及续保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释义十七)至六十岁。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且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续保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四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六十四岁生日)。第六条合同效力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1)投保人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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