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470879
大小:735.60 KB
页数:69页
时间:2019-05-11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0章》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清朝法律制度(上)(公元1644—公元1840年)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封建法制体系的完善第三节司法制度趋于完备一、“参汉酌金”的立法思想二、法制概况三、基本特点及历史地位第一节概述一、“参汉酌金”的立法思想“参汉”参考以明朝法制为代表的汉族封建法制。“酌金”根据时代的进步,斟酌吸收满洲族固有有习惯法。《大明律》→《大清律例》《大明会典》→《大清会典》努尔哈赤皇太极二、法制概况大清律例为代表律例所载,严密周详多种形式立法活动:五朝会典各部院则例适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律三、基本特点及历史地位特点:完备1.立法
2、上,“参汉酌金”的立法思想、立法路线推行全国。2.内容上,全面确认和加强专制主义的国家统治。3.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审级清晰;管辖分明;程序严密;秋审制度。一、行政法律二、民事法律三、经济法律四、刑事法律五、民族立法第二节封建法制体系的完善一、行政法律(一)行政立法的主要内容(二)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三)职官管理的进一步制度化、法制化(一)行政立法的主要内容1.大清会典(五朝会典)《康熙会典》一百六十二卷《雍正会典》二百五十卷《乾隆会典》一百卷《乾隆会典则例》一百八十卷《嘉庆会典》八十卷《嘉庆会典事
3、例》九百二十卷《光绪会典》一百卷《光绪会典则例》一千二百二十卷2.各院部则例规范各部院活动《钦定吏部则例》(雍正12年,1734年)《六部处分则例》(雍正)《钦定户部则例》(乾隆41年,1776年)《钦定礼部则例》(嘉庆9年,1804年)《钦定中枢政考》《钦定工部则例》《理藩院则例》3.监察法的制定《巡方事宜十款》(顺治末年)《台规》(乾隆8年)四十二卷《都察院则例》(乾隆末年)(二)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1.“八旗议政”→“南面独座”2.内阁的虚化3.军机处的设立“明发”、“廷寄”4.中央行政管理机
4、关吏、户、礼、兵、刑、工雍正七年(1729)军机处设立后,上谕统由军机处撰拟。经皇帝同意后,通过两种途径发出:一种是明发上谕,通过内阁公布,称作“内阁奉上谕”,是属于有关国家重大政令需要中外臣民共知的。另一种是“寄信谕旨”,是以军机大臣奉旨的名义,由军机处交兵部捷报处寄给外省督、抚、提镇大员或钦差大臣等高级官员的,所以也称“廷寄”或“字寄”,是只限于少数或个别臣工所应知而不适于公开的机密性谕旨。(二)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5.九寺只剩:大理寺(审理刑狱)、大常寺(祭祀)、光禄寺与鸿胪寺(典祀筵宴朝会)
5、、太仆寺(马政)五监只剩:国子监(国学政令)翰林院6.都察院“台”“谏”合并7.地方政权机关(三)职官管理的进一步制度化、法制化1.职官铨选(1)科举 三年一考A.正科B.特科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2)特简(皇帝直接任用)(3)会推(大臣互推)(4)捐纳捐官、捐衔、捐出身(5)荫生恩荫、难荫、特荫2.职官考绩清初:考满法康熙4年后:“京察”、“大计”每三年一次京察大计对象三品以上京官地方总督、巡抚藩fān、臬niè、道、府、州县官主持皇帝吏部督抚核吏部复核等级一等:称职一等:卓异二等:勤职二等
6、:供职三等:供职标准“四格“:才(长、平、短)、守(廉、平、贪)、政(勤、平、怠)、年(青、中、老)”六法“不谨、罢软无为、浮躁、才力不足、年老、有疾3.职官监察中央: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执掌,兼任中央最高审级三法司的成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为地方总督、巡抚、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兼衔雍正取消六科给事中的封驳权,并六科于都察院,六科给事中与十五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二、民事法律(一)民事主体的扩大(二)所有权(三)债(四)婚姻家庭与继承(一)民事主体的扩大少数开户为民的奴婢和开豁贱籍的贱民,取得了民
7、事主体地位。1.“圣世滋丁,永不加赋”摊丁入亩是雍正皇帝提出的;圣世滋丁,永不加赋是康熙提出来的2.禁止将佃户“欺压为奴”,“随田买卖”3.禁止债权人强迫债务人“役身折酬”4.提高雇工的法律地位5.奴婢可以开户为民6.贱民身份的变化7.取消手工业工作的匠籍康熙(1662~1722)时,人民的丁银负担极为繁重,山西等地每丁纳银至四两,甘肃巩昌至八、九两。农民被迫逃亡,拒绝交纳丁银,以至形成丁额无定,丁银难收。于是康熙五十一年宣布,以五十年(1711)全国的丁银额为准,以后额外添丁,不再多征,叫作“圣世滋
8、丁,永不加赋”。雍正(1722~1735)时,清朝政府又进一步采取了“地丁合一”、“摊丁入亩”的办法,把康熙五十年固定的丁银(人丁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两、丁银三百三十五万余两)平均摊入各地田赋银中,一体征收。从此,丁银就完全随粮起征,成为清朝划一的赋役制度。摊丁入亩的做法: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同时,政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