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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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第一节民事案件的主管第二节民事案件管辖概说第三节级别管辖第四节地域管辖第五节裁定管辖第六节管辖权异议第一节民事案件的主管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述(一)主管: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二)民事案件的主管: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权限。(三)意义:首先,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其次,为当事人起诉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第三,解决法院和其他机关、社会组织在解决纠纷上的分工和权限,各司其职。(四)标准:民事关系二、民事案件主管范围(一)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案件。主要包括:侵权、合同、著作权、专利权等方面的纠纷。(二)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

2、关系引起的案件。(三)由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引起的案件。(四)由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案件。(五)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三、法院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处理民事纠纷的关系(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群众性民间组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也可以主动调解。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可对简单民事纠纷调处,但不是必经程序,且对于调解不服的可以起诉。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法院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除有

3、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益的除外,应当认定其效力。遇有调解协议无效或可撤消等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撤消或者确认无效。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二)仲裁机构1.范围不同:平等主体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除外。2.或裁或审(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四)其他行政机关四、法院主管的现实问题与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近代法律体系的变动,新类型纠纷的出现,导致传统裁判理念开始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并滞后成为妨害裁判完成社会使命的障碍。当事人将越来

4、越多的纠纷提交法院审判,其中包括那些过去法院未曾处理过的纠纷;其二是立法者逐步扩大法院的主管范围扩张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新领域:1.公共性质的诉讼。2.单位(团体)内部纠纷。第二节民事案件管辖概说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民事案件管辖与主管的关系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基础与前提;管辖是对主管的落实。三、划分法院之间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原则(一)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二)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三)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四)维护国家主权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一

5、)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律的直接规定;法院裁定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法律强制性规定;书面选择优先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两个或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牵连关系(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同一级别不同区域的法院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五、管辖恒定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具体表现:原告起诉时,依法律规定某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该案始终由该法院管辖,不因诉讼标的额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也不因当事人住

6、所地、经常居住地在诉讼中发生变更而受影响。第三节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概念和确定依据(一)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确定依据:性质、繁简程度、影响大小等。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注意部分涉外民商案件的集中管辖:下列五类案件: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

7、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由以下法院审理: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利民事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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