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ID:37118466

大小:212.00 KB

页数:48页

时间:2019-05-11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_第1页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_第2页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_第3页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_第4页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四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第一节民事案件的主管第二节民事案件管辖概说第三节级别管辖第四节地域管辖第五节裁定管辖第六节管辖权异议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第一节民事案件的主管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主管民事案件的主管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天马行空官

2、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海事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几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三、

3、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的关系(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间纠纷的范围(二)仲裁机构仲裁民事纠纷的范围(三)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的范围四、法院内部的主管关系第二节民事案件管辖概说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民事案件管辖与主管的关系三、划分法院之间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原则(一)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二)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三)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四)维护国家主权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一)民事案件管

4、辖的理论分类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五、管辖恒定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4、35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同一级别不同区域的法院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第三节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案件的性质、案

5、件影响的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18条(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9条1、重大涉外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五类案件: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由以下法院审理: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

6、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海事、海商案件。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法第20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法第21条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香港驻军人员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第四节地域管辖一、

7、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一般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8、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