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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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第一节商品检验商品检验是指商品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1.我国的商检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国际上的检验机构有官方的,有同业公会、协会或民间的,比较著名的有: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日本海外货物检验株式会社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保险人实验室等。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1、报验:出口报验一般在货物发运前7天提出,最晚必须提前24小时,进口报验一般在货物到达后提出,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2、抽样3、检验4、

2、签发证书常见的检验证书价值检验证书验舱证书消毒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验残检验证书产地检验证书卫生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品质检验证书检验证书的作用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依据;是买方对品质、重(数)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理赔、解决争议的凭证;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作为海关放行、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结算运费等的有效凭证;是进口国实行关税差别待遇的依据;第二节索赔国际贸易中的索赔分三种:货物买卖索赔运输索赔保险索赔本节介绍的货物买卖索赔一、索赔和理赔:索赔—受害方向违约方提出

3、赔偿要求理赔—违约方向受害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一般来说,索赔发生在进口方面,理赔发生在出口方面。1、索赔期限:是指受害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分:约定:买卖双方在合同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法定:根据有关法律受害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期限。说明:索赔期限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在合同中未约定索赔期限,则依照法律规定索赔期限,法定的最长的索赔期限为两年。超过约定的索赔期限,受害方即丧失索赔权。2、索赔金额: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未约定:根据有关法律和国际贸易,确定损害赔偿金额。违约违约(Breach)——指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本性违约(

4、FundamentalBreach)——“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非根本性违约(Non-fundamentalBreach)——如果由于当事人不能预知,而且处于相同情况下的另外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也不能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那么就不构成根本性违约。在这时,只能要求损害赔偿。第三节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ForceMajeure):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发生了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

5、成的,而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克服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2.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不可抗力的后果事故发生后通知的期限和方式证明文件及出具证明的机构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方法(概括式、列举式、综合式)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处理):解除合同,免负赔偿责任延期履行合同,免负赔偿责任支付问题第四节仲裁1.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指买卖双方在发生争议之前或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争议双方约定将其争议交由第三者(仲裁机构)

6、公断并作出裁决。2.解决争议(纠纷)的办法: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相互友好协商,共同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调解:争议双方共同将争议提交一个第三方(或专门性的常设机构),由第三方从中斡旋、协调,双方互谅互让,使争议达成一致,解决问题。诉讼:当事人将争议依法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仲裁:又称公断,是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自愿将争议交给各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和裁决,该裁决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能最终解决争议。3.仲裁程序:提出仲裁申请受理案件,组成仲裁庭审理仲裁裁决4.仲裁条款主要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

7、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地点的选择是一个关键问题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在哪国仲裁即采用哪国的仲裁规则或相关法律。仲裁和诉讼的区别:1、仲裁是协议性的,诉讼是强制性的;2、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指定,权利是双方给予的,诉讼法官由法院指定,权利是国家给予的;3、仲裁立案时间快,费用低,诉讼立案时间慢,费用高;4、仲裁裁决是终审判决,双方必须执行,诉讼判决一方不服可以上诉。保全措施:又称临时性保护措施,是指仲裁程序开始后至作出裁决前对争议的标的或有关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例如临时扣押财产,以防止转移或变卖;对有争议的易腐烂货物先进行出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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