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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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第二章第二章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第一节国家审计机关第二节民间审计组织第三节内部审计机构[学习目的和要求]1.了解:国家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内部审计机构2.理解: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体制3.掌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组织形式、性质、作用第一节国家审计机关本节的4个内容:一、国家审计机关领导体制二、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与权限三、国家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制度四、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第一节国家审计机关一、国家审计机关领导体制(一)国外国家审计机关领导体制的基本模式1、立法型

2、——立法型的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地位高、独立性强,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预。美国、加拿大等国。2、司法型——司法型的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司法部门,拥有很强的司法权。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有一定审判权。3、行政型——行政型的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部门,依据政府法规进行审计工作,其独立地位较低。如沙特阿拉伯,中国等。4、独立型——审计机关自成体系,地位独立,同时向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提供服务,较为侧重于立法机关。如日本、德国等。第一节国家审计机关第一节国家审计机关(二)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1、中

3、央审计机关——审计署2、地方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即行政领导和业务领导)3、审计派出机关——审计署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审计管辖范围内设派出机构。【例1】江苏省审计厅在业务上的领导部门是()。A.江苏省政府B.国家审计署C.江苏省人大D.江苏省省长第一节国家审计机关第一节国家审计机关二、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与权限㈠审计机关的职责根据《审计法》规定,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具有如下九项职责:1.财政收支审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

4、计监督。第一节国家审计机关2.财务收支审计。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3.建设项目审计。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第一节国家审计机关4.基金资金审计。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5.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机关

5、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一节国家审计机关6.其他事项审计。除上述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监督。7.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第一节国家审计机关8.内部审计督导。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

6、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9.社会审计监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第一节国家审计机关㈡审计机关的权限根据《审计法》规定,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具有如下八项权限:⒈要求报送资料权。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会计纸质资料、电子数据和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第一节国家审计机关⒉审计检查权。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财

7、务会计纸质资料、电子数据系统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⒊调查取证索证权。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一节国家审计机关⒋行政强制措施权。主要包括: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资料以及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予以冻结。有权制止

8、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有关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第一节国家审计机关⒌处理处罚权。主要包括: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资料的,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被审计单位,有权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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