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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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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富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二月33目录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3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4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7五、基金财产的保管8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1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3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6九、基金收益分配20十、基金信息披露22十一、基金费用23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5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25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2、更换26十五、禁止行为28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9十七、违约责任30十八、争议解决方式31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31二十、其他事项32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3233鉴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募集发行华富货币市场基金;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托
3、管人;为明确华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除非另有约定,《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邮政编码:200120法定代表人:姚怀然成立时间:2004年4月19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4、监基字【2004】47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亿贰千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邮政编码:100032法定代表人:郭树清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33经营范围:吸收公
5、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6、”)及《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7、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1、本基金投资范围及对象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货币市场工具,包括:(1)现金;(2)通知存款;(3)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大额存单;(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33(5)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6)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7)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下列金融工具(1
8、)股票;(2)可转换债券;(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6)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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