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中教育大学学则

国立台中教育大学学则

ID:37212627

大小:81.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9-05-19

国立台中教育大学学则_第1页
国立台中教育大学学则_第2页
国立台中教育大学学则_第3页
国立台中教育大学学则_第4页
国立台中教育大学学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立台中教育大学学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則教育部95年8月14日台中(二)字第0950119319號函備查教育部96年3月3日台中(二)字第0960020937號函備查教育部96年4月4日台中(二)字第0960048642號函備查教育部96年6月28日台中(二)字第0960098205號函備查第一篇總則第一條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則依「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細則、「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暨相關規定訂定之。第二條本校學生入學及保留入學資格、註冊、修業年限、學位授予、轉學、轉系(組、所)、休

2、學及復學、退學及開除學籍、成績考核、學分抵免、暑期修課、校際選課、出國之學籍處理、雙重學籍及其他有關學籍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學則之規定辦理。第三條本學則共分總則、學士學位班、碩博士學位班、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以及附則等五篇,除總則及附則為各類學生之共同規範外,餘悉依學生入學管道及身分決定適用篇章規定。第二篇學士學位班第一章入學第四條本校於每學年之始,招收各學系一年級新生,各系並得酌收二、三年級轉學生。第五條凡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經公開學考試或甄試錄取者,得入本校

3、修讀學士學位。僑生得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分發或申請入學。外國學生得依本校「外國學生入學要點」之規定申請入學。貳-一-18本校得酌收符合教育部規定條件之各種特種身份學生入學。第五條之一本校與國外大學校院學生得依本校「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與國外大學校院辦理跨國雙學位制實施辦法」之規定修讀跨國雙學位,其辦法另訂之,並報教育部備查。第六條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遇有缺額時,得依本校「轉學生招生辦法」辦理轉學考試,招收轉學生。第七條本校各項入學考試須訂定招生辦法,並報教育部核定。第八條凡經錄取之新生或轉學生

4、應於規定日期內親自來校辦理註冊入學手續,其因重病須長期治療或特殊事故不能來校辦理手續,經檢具有關證明文件(疾病證明以公立醫院或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所出具者為限),事前請准延期辦理者,得准予補辦,但最多以一週為限,逾期不辦入學手續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新生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能按時入學時,應於註冊截止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核准後得展緩入學一年為限;保留入學資格期間應徵服役或懷孕者,得再向學校申請延長保留入學資格至役期期滿退伍辦理後備軍人報到後三個月內或分娩後三個月內。經核准保留入學資格者應於保留入學資格

5、年限屆滿之次學年度新生入學規定重新入學,未依規定重新入學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各類甄選(試)生及轉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第九條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報到須繳交(驗)畢業證書及規定之有關證明文件。第二章待遇第十條本校採公自費並行制度,公費生待遇與義務依「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貳-一-18公費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享有公費待遇。自費生須依規定繳交學雜費等各項費用;自費生休、退學可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辦理退費。第十一條 凡公費生轉學、退學、開除學籍或喪失公費資格

6、者均須依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之規定償還在學期間所受領之公費。除離島及原住民等特殊身分之公費生缺額不遞補外,其他公費生之缺額,由同系同年級之自費生遞補,遞補之順序依入學後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依序遞補,新生遞補則依大學聯考錄取成績高低為優先順序,遞補名單(含成績及身份別)報經教育部核定後才能受領公費,受領公費自教育部核定日起至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為止,並依「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第三章繳費、註冊及選課第十二條學生每學期應繳交之各項費用及其數額,於每學期開學前公布之

7、。學生應依學校規定繳費期限前繳交各項應繳費用,逾期未繳費,除以書面請准延緩註冊者外,視同未註冊,應令退學。第十三條學生須依照規定日期親自辦理註冊與選課事宜,其因病或特殊事故,不能如期到校註冊,經檢具證明文件(疾病證明以公立醫院或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所出具者為限)事先請假核准者,得延期註冊(至多以一週為限),未經准假或請假逾期未辦理註冊者,予以勒令退學。唯因突發事故未能事先請假者,得於註冊日起三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簽請核准後補辦註冊手續。但一年級新生及轉學生則依據第八條規定辦理。凡本校學生在肄業期

8、間,不得在其他學校註冊入學修習學位。但經本校專案同意依相關國際學術合作模式至國外修讀者不在此限。貳-一-18第十四條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生,若有依規定應向學校繳納之學分費尚未繳清,次學期應於繳清後始得註冊;若為應屆畢業生則暫不發予學位證書。第十五條學生選課須依入學時的課程表及本校當學期學生選課須知及程序辦理。學生於選定課程後如須加選或退選者,應依規定時間和程序辦理。若選課人數超過該課程設定之上限或低於下限時,則須經教務處、所屬系主任、開課任課教師之認可。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