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福新闻案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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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兒福新聞案例分析報告兩姨與母虐殺四歲女童  幼保四乙495I0103吳穎亭案發日期:2009年11月12日案例內容:【王昭濱、何伯均、羅凡勇╱台北報導】「媽媽,我頭暈,我想睡覺。」4歲小琬嬿就這樣一睡再沒有醒過來。隨單親媽媽北上投靠表姨的琬嬿,母女倆因寄人籬下,兩名表姨竟以管教為由,天天輪流對女童掌摑、打頭、抓頭撞牆。上周四她被大表姨打死,媽媽不知所措,僅以冰塊替屍體降溫,全家7人伴屍4天後,媽媽昨才上網求助「該怎麼辦?」在熱心葬儀社人員協助報警下,才揭發這樁未婚生子、單親媽媽的悲劇,讓人不禁問:「

2、這是什麼世界!」【李姝姮、簡威弘╱台北報導】原本只是想給女兒一個安穩的家,小媽媽李玉禪滿是憧憬帶著琬嬿北上投靠表姊,沒想到卻讓琬嬿受盡表姊凌虐;半個月前,鄰居曾看到琬嬿雙腿都是瘀傷報警,但小媽媽卻不敢揭露真相,還向警方解釋:「她自己不小心跌倒造成的。」專家感嘆:「小媽媽寄人籬下,不知道怎麼求援,也不敢離開,才會釀成悲劇!」一切錯誤,從4年多前年輕人充滿浪漫的邂逅開始,那一年玉禪才17歲,經朋友介紹認識年僅14歲小男友熱戀,繼而懷孕,兩人因不知如何面對,將琬嬿生下來,從此開始面對一連串問題的壓力。天真

3、活潑的琬嬿是媽媽心頭肉,雖然玉禪抱著琬嬿的時候感受到當母親的幸福,但與小男友爭吵卻因此越來越多,小男友的暴力也讓她受不了,憤而帶著女兒到人生地不熟的台北謀生,她原以為北上投靠表姊可獨力養大琬嬿,沒想到卻讓琬嬿飽受凌虐。長安里長王麗貞也說,半個月前有鄰居見琬嬿雙腿都是瘀傷報警,警方前來時,玉禪解釋是琬嬿自己跌倒,警方曾訓斥:「不要亂打小孩。」她自責說:「如果我當時持續追蹤,也不會搞成這樣。」黃德祥也感嘆,如果玉禪當時未成年懷孕時,能主動告訴父母,請雙親幫忙,不把小孩生下來。或者鄰居報警時,勇敢向警察說

4、出真相,或警方積極一點介入,琬嬿的生命就不會這麼哀傷地凋謝。 相關背景:【記者洪玲玲、林相如】年輕小媽媽李玉禪原本住在台南縣將軍鄉純樸的漁村,4年多前在同學的介紹下,認識小她3歲的男友,兩人認識交往時,李玉禪才17歲,就讀高職夜補校食品加工科,男友那時才不過14歲、還在念國中。兩人交往之初,感情非常好,沒多久,就未婚生下女兒李琬嬿。玉禪老家的鄰居說,玉禪的男友住隔壁佳里鎮,平常會抽空來看小孩,有時玉禪則帶著孩子至男友佳里鎮住幾天,雙方家長也以「親家」互稱,考量到兩人年紀還太小,計劃等男方退伍後再辦理

5、結婚。 玉禪則告訴警方,女兒出生後男友性格大變,每天無所事事,還常動手打她,有時更對著不懂事的女兒大罵三字經,她經常受不了而跑回娘家,因為不想這樣的情況繼續下去,上個月才北上投靠表姊,順便找工作,希望靠自己的力量將女兒帶大。 前天晚間,男方母親還打電話到玉禪家,問親家母:「玉禪這星期會不會帶小孩回來?」只是沒想到,玉禪躲過男友的暴力相向,卻讓女兒命喪在狠心表姨的手下。 違反法規:第三十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遺棄。二、身心虐待。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6、。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八、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或以兒童及少年為擔保之行為。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一、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二、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三、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

7、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四、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五、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六、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謂不正當之行為。第三十二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     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第五十八條違反第三十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緩,並公告其姓名

8、。第六十條 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     下罰緩。理由:依照這個案例來看,因為孩子的媽媽、爸爸無法給予孩子一個完  整的家庭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畢竟是年輕爸媽,所能給的有限,  而且該女童的爸爸又對媽媽施暴,於是母親無能為力之下逃到了北  部去,雖然可憐,但女童的母親並未負起保護之責任,任由表姨虐待  自己的孩子,而自己也對該女童施暴,依照兒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  二點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由此來說已嚴重  觸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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