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故意伤害案件审理指南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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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故意伤害案件审理指南2010一、绪言  故意伤害罪是一个古老的罪名,它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一类犯罪范畴,古今中外的刑事法律都认可此类行为的可罚性和应罚性。故意伤害案件源于社会成员个体之间的矛盾冲突,所以此类犯罪发案率高低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个社会、一个地区或一个社区的文明程度,反映出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融洽程度。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属于综合型处理方式,即对被告人的行为既要进行刑事评价和处理,又要作出民事评价和处理。  故意伤害案件包括出于伤害故意伤害他人达到一定程度,形成诉讼的案件;也包括出于其他目的,结果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按照刑法规

2、定应当转化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案件。  故意伤害案件分为自诉和公诉两种。在自诉案件中又分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公诉转为自诉的案件。诉讼种类的不同,决定审理的程序、审理的方法、裁判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在审判实践中,都必须从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入手,划清罪与非罪界限,以惩恶扬善、化解矛盾纠纷为出发点,充分关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作出正确处理。二、树立审理故意伤害案件的正确理念,处理好三个关系  审理故意伤害案件,除必须认真收集、审查证据,查清事实,正确认定行为性质和危害后果的基础上,还必须树立正确的审理理念,主要体现在处理好以

3、下三个关系:  1、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法官不是社会和谐与良好秩序的创造者,却是它的守望者。当社会和谐和良好秩序遭到局部或部分破坏时,法官有义务去给出正确的评价,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修补。重视对当事人行为的评价与引导,而不仅仅是考虑如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是正确处理故意伤害类案件的关键。定罪量刑固然是对被告人的一种打击方式,可以部分实现被害人的报应心理渴求。但是,轻易的定罪量刑会在当事人之间及其亲属之间形成永久的隔阂,甚至发展成仇怨。这是法官在考虑打击与保护关系时不得不慎重考虑的。  身体的损伤有时可以用物理的方法平复,有时可能会存在无法平复的部分,但

4、心理创伤可以完全平复。司法的打击和社会舆论的抨击应当结合起来。在故意伤害案件审理中,正确的评价既是打击恶的方式,同时也是保护善的途径之一。司法的保护必须与社会保护、被害人自我保护相结合。对被告人一方的批评、训戒也是对被害人心理、情绪的一种保护。对被害人一方宽宏大量品质的尊重同样是保护被害人的方式之一。  故意伤害案件中,需要打击的是被告人行为的恣意或恶意,需要惩罚的是被告人破坏社会和谐、秩序安宁的行为。所以,当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形成足够的社会危害,综合考察后可以判定被告人没有什么主观恶性,那么对被告人就没有定罪量刑的必要。   2、司法强制与当事人意

5、思自治的关系。处理故意伤害类案件,需要充分利用司法强制力查清事前、事中、事后牵涉的所有事实,包括以下七个方面:案件发生的背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案件发生时当事人之间的行为互动程度;伤害的手段;伤害的后果;当事人事后的态度和行为;相关人员的感受。  但是在运用司法强制力最终裁处案件时,必须保持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充分尊重。法律要求法官审判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这往往只能针对伤害事实本身。无论在自诉案件中还是在公诉案件中,侦查机关都不可能针对上述的全部七个方面提供完整的证据体系,这是对法官准确判断的一种牵制。因此,法官在裁处此类案件时有必

6、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调解与和解是平衡司法强制与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关系的最佳方式和手段。被告人、被害人都是事件的直接参与人,对事前、事中、事后的情况最为清楚、明了,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强化调解、和解工作,对当事人的意思给予充分尊重,并在他们的意思之间寻找平衡点,寻找最佳处理方案,避免司法强制的生硬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新的伤害,以期有效化解矛盾,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恢复社会关系和谐。  3、眼前纠纷裁处与长远稳定和谐的关系。处理故意伤害案件,既要关注眼前的具体案情,平衡当事人双方的直接利益关系,又要慎重把握处理结果的导向作用,关注裁判可能产生的长

7、远影响。对于品质恶劣、横行乡里的被告人,虽其本次伤害行为造成的后果不是非常严重,但在考虑对其处以刑罚时,应予适当从重,一者给被害人和相关群众以安慰,二者给有类似行为倾向的人以警示,三者给被告人本人以深刻教训,使其收敛身心、真正改恶向善,以免轻纵可能误导被告人犯下更大的罪错。  对于平时表现一贯良好、一时激愤犯罪的被告人,尤其在被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为其悔改留下余地,避免因其一人一时之错而导致失业、失学甚至家庭离散,给社会稳定植下新的隐患。  在故意伤害案件频发的地区,在裁判时应整体从严,以遏制案发势头,避免更多的人犯罪或

8、受害。在偶发此类案件的地区,在裁判时则可整体从宽。三、准确把握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  1、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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