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优先购买权时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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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优先购买权时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作者:李洪波时间:2012-09-06查看(43)评论(0)侵犯优先购买权时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丽苹-----------------------------------------------------------------------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极其重要的内容,新公司法对此作了具体性规定。但新公司法并没有对侵犯优先购买权协议的效力等问题作出规定和说明,笔者欲从一桩股权转让案件对此问题进行探讨。A公司第一大股东甲公司在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通

2、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与非股东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让其持有的A公司全部股份,丙公司在协议签订后向甲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当甲公司知悉其行为已经侵害了其他股东的知情权和优先购买权后,在未告知前述股权转让事项的情况下又与A公司第二大股东乙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是由于丙公司在协议签订后不久即进驻A公司并控制了其经营管理,致使乙公司没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以及实际行使股权。乙公司因此诉请法院要求甲公司履行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在该起纠纷的审理中,争论的主要焦点集中在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上。对该协议的效力判断,理论和

3、实践中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1.认为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协议属于无权处分协议,效力待定,本案其他股东未予追认,应为无效;2.认为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协议属于转让股东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协议,应为无效,认定恶意串通是因转让双方均知道或应当知道此项转让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3.认为两个协议都有效,按协议履行规则确定股权的归属。这是典型的“一股二卖”的情形,此类案件处理的争议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对未经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协议效力判断;二是对两份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效力比较以确定股权最终归属。一、未通知其

4、他股东行使优先权的协议效力判断对于股东在未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即与非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认定问题,理论和实务界形成了无效说、可撤销说、生效说、附生效条件说、效力待定说等各种不同观点。在笔者看来,对侵犯其他股东优先权的协议效力的判定关键在于分析该协议侵犯的具体权利属性,这要求首先对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股权转让限制程序作层次性和结构性分析。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相应规定,为了保障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公司法在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赋予了其他股东两项权利: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对公

5、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则的违反,并不能简单地认定为侵犯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些情形需要适用同意权规则。在实践中,侵犯股东同意权主要表现为股东与非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没有通知其他股东,或者通知但没有得到其他股东同意时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两种情形。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主要是指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抑或时间经过推定同意)的情形下,未经过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与非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笔者认为,侵犯的权利属性不同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影响也不同。第一,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侵犯其同意权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待定,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推定同意

6、是该协议的追认条件。从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立法目的来看,同意规则作为保护公司人合性和股东知情权的刚性程序,约束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必须践行通知程序,对股东的处分权产生了一定的限制。股权的“一股二卖”与动产的“一物二卖”情形极为类似,由于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对此种股权处分有所限制,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性质上属于越权处分,亦属于广义的无权处分。此时协议效力待定,一旦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30天经过推定同意,则该协议有效。第二,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成立并生效。优先购买权由于权属在于其他股东,行使与否具有很大的或然性,在

7、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情形下,不管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该协议都生效。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与否不应当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构成限制,只是会对其协议履行结果产生影响。公司法并没有对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此种语境下如果将该种协议理解成附条件或者效力待定的协议,此时就必须以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为协议的生效要件,这无疑将给股权对外再转让增添过多的不确定性和反复性。综上,笔者认为,对于违反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限制程序的协议效力,其判断的关键并不在于该协议是否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而在于是否侵犯股东同意权。未通知其他股东或者

8、未征得同意侵犯股东同意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待定,而一旦股东同意或者推定同意股权对外转让,不管其是否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协议都成立并生效。本案中,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因为在协议签订前没有履行相应的通知程序,如前所述,侵犯了其他股东的同意权,本应该是效力待定的协议。在A公司其他股东没有明显意思表示追认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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