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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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民事证据概述第一节民事证据的概念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特征第三节民事证据的作用第二章民事证据概述第一节民事证据的概念一、关于民事证据概念的争议1、我国传统立法对证据的定义“事实说”:《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2、“事实说”受到的挑战3、新的关于证据的概念的学说共同特征:从事实说中摆脱出来,将证据定义为一种中性的概念,摆脱了证据的概念对“客观性”或“真理性”等哲学问题的依赖。二、民事证据与证据材料1、关于证据的理论纷争的核心问题:概念→规则→制度→部门法诉讼开始之前→诉讼进行过程中→法院做出判决时2、证据与

2、证据材料的区分:“证据”指人民法院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正确处理案件的根据。“证据材料”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或者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资料。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区别就在于,证据材料可能存在虚假的可能,因此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院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第二节证据的特征一、客观性(一)客观性的概念与表现所谓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主观臆想的事实。客观性的表现:1、内容的客观性指证据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反映客观实际。2、形式的客观性指证据必须有客观外在的载体,必须以某种方式为人所感知。(二)

3、证据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关系二、关联性民事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民事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联系。1、哲学意义上的无限关联性2、诉讼程序中证据的有限关联性采用证据的关联性标准要求每一个具体的证据必须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质性意义3、关联性受到科学技术水平的影响4、关联的客观性与主观性三、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在收集与提供的主体、形式、程序方面符合法律的规定。(一)主体合法:证据必须由有调查取证权的机关或个人收集提供。1、当事人举证与法院取证2、没有法定调查取证权的主体提供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二)证据的形式具有合法性1、符合民诉法

4、对证据表现形式的规定。2、符合立法对证据形式的特殊要求。(三)程序合法证据收集、提供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刑事诉讼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规定2、民事诉讼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规定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当事人的同意私自录取的录音、录象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3、《证据规则》的第68条规定:当事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获得的证据,不能采纳。案例1:席某与刘某1997年建立恋爱关系之后不久,于199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刘某长期不主动找工作,赋闲在家,没有收入来源,席某多次劝说无

5、效。刘某患有妇科疾病,虽经多次治疗仍未根治,因此一直不能生育子女。由于双方婚前的不了解,导致了婚后生活的不和谐局面,席某在家庭中感受不到温暖,寻求婚外的慰藉,便有了第三者。2004年3月,席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并无太多争议,刘某的委托代理律师突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是刘某为证明席某具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委托私人侦探偷拍制作的光盘资料。原告席某的代理律师对此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案例2:2003年3月,李某给高某做会计工作,高某将部分植树活承包给李某种植,完工后

6、,高某一直未和李某结算劳务费。2004年1月15日,李某邀请高某到饭店喝酒。在高某喝醉后,李某要求高某为他写下劳务费的欠条,高某不从。李某就威胁高某:“给你扒光衣服,冻死你!”当时正值寒冬季节,高某充满了恐惧感,就给李某写下了欠劳务费9130元的欠条。后来,李某将高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支付劳务费。案例3:某男有窥视他人私生活的嗜好.他在自己房间内通过摄象机录取了大量对面楼某位女士日常生活的画面.某日,偶然录到该女士的债主上门讨债并将其打伤的画面,后该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债主赔偿,某男录制的录象带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案例4:某男为了达到与其妻离婚并多分财

7、产的目的,雇用他人诱使其妻通奸,并取得相关证据,该证据是否可以被法院采纳?非法证据排除标准:1、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排除。2、以暴力、胁迫、肉体折磨或精神虐待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排除3、对待以其他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应当采取利益衡量的原则,由法官在非法取证行为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和非法取得的证据可能给案件所带来的利益之间进行衡量,决定是否采纳该非法证据4、区别对待非法取证的行为和非法取得的证据4、关于陷阱取证案例:原告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拥有方正RIP软件、方正文和软件的著作权,被告高术天力公司曾是北大方正集团的激光照排机

8、销售商,该机使用的正是方正的RIP软件和文合软件。1999年由于产生分歧,双方终止代理关系。此后,北大方正通过调查获悉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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