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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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第一节侵权行为之债概述第二节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第三节几种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第四节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第一节侵权行为之债概述一、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1、各国对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不同。2、加害人承担的责任不同。3、受害人的范围不同。4、由于各国经济水平不同,赔偿结果的巨大差异。二、侵权行为之债的发展(一)种类和范围扩大1、产品责任引起的损害赔偿2、环境损害引起的损害赔偿3、公路、航海、航空运输中的损害赔偿4、高度危险物质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5、商事领域的侵权6、互联网

2、等新技术途径下的侵权7、因人身损害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问题。(二)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发生变化(三)损害赔偿和社会保险结合在一起第二节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一、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二、侵权行为之债适用法院地法三、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的重叠适用四、现代新发展——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1、加害行为地加害行为实施地是侵权行为地,侵权适用加害行为地国家的法律。(法国、意大利、瑞士、奥地利、日本)。2、损害发生地损害结果的发生地是侵权行为地。侵权适用结果发生地的法律。(美国)3、“行为地”“结果地”都是侵权行为地。由

3、受害人选择其一作侵权行为地。(捷克)4、“行为地”“结果地”都是侵权行为地,由法院在两者之间选择适用(中国)四、一般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的发展1、适用与侵权行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美国:贝克科杰克逊Babcockv.Jackson2、当事人意思自治瑞士: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3、选择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法官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国籍国/住所地法4、适用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如意大利:侵权责任由损害发生地法支配,但是受害方可以要求适用损害结果发生地法。中国的规定:《民法通则》146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

4、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解释》187条“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1、主要规则—侵权行为地法。侵权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2、选择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3、双重可诉原则—对于在境外发生的侵权行为,在侵权的认定上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4、利弊分析:对中国公民是原告的情况不利5、

5、改进:借鉴德国法律,可规定:对于发生在国外的侵权行为,不得对中国公民提起比中国法律规定更高的赔偿请求。第三节:特殊侵权的法律适用一、海事侵权的法律适用二、航空侵权的法律适用三、公路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四、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1973年《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四、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一)1973年《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一、基本定义:产品责任是指质量有缺陷的产品,或者没有正确说明用途或使用方法的产品,致消费者或使用者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时,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责任人:产品的生产者;供应商;在产品准备或销售等商业环节中

6、的其他人,包括修理人和仓库保管人。缺陷:设计缺陷;质量缺陷;指示缺陷。产品:天然产品;工业产品(加工、未加工的)损害:对人身的侵害;对财产的损害及其经济损失。但产品本身的损害及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不包括在内。除非这种损害与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失相附随或伴生。(二)法律适用规则1、适用的法律应为损害地国家的法律,如果该国同时又是:直接受害人惯常居所地国或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或直接受害人取得产品的地方。2、应适用的法律仍应是直接受害人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如果该国同时又是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或直接受害人取得产品的地方。3、

7、如以上两种法律都不适用,除非原告基于损害地国国内法提出请求,应适用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国国内法。4、如果被要求承担责任的人证明他不可能合理地预见该产品或他自己的同类产品经由商业渠道在该国出售,则适用被请求人的主营业地的法律。特点:1、重叠性连接点(多元连接因素)的运用使适用的法律集多个连结点的指示为一身,从而体现了“法律关系聚集地”的思路,这是最密切联系原则在“量”上的体现。2、规定四个顺序,依次确定准据法。主次分明,兼顾原被告。3、意思自治的有限适用(原告)4、被告证明“不能预见”的权利;给被告设定一个合理的责任。诉

8、讼已走出国门即使对已经接受赔偿的罹难者家属来说,21.1万元的金额也不能使他们满意。截至目前,共有来自26位遇难者家庭的近百名家属,向美国洛衫矶高等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承运人中国东方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和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公司,被同时列为被告。原告律师之一、美国理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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