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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号]文规定下之外资并购程序李灯场(D.C.Lee)软库高诚有限公司行政总裁2006年11月11日深圳纲要一、[10]号文出台背景及词语释义二、外资并购基本制度规定三、外资并购之审批四、外资换股并购及其程序五、以特殊目的公司返程并购及其程序六、外资并购与反垄断七、外资并购热潮下之境内企业权益保护八、结语一、[10号]文出台背景及词语释义[10号]文出台背景日期通知文件影响2003年3月7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5年1月24日汇发[2005]1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红筹路难2005年4月8日汇发[2005]29号国
2、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先上车后补票2005年6月商务部[关于企业跨境换股的规定]众所期待2005年10月21日汇发[2005]7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见光明2006年9月8日六部委2006年第10号-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层层关卡词语释义《75号文》:《并购新规定》:特殊目的公司:股权并购:资产并购:换股并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0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
3、2005〕75号;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指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即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
4、增发股份的行为。二、外资并购基本制度外资并购基本制度(一)依收购标的不同资产并购股权并购现金并购换股并购其它方式(二)依对价形式不同根据〈并购新规定〉相关条款,换股并购属股权并购上市公司换股并购特殊目的公司换股并购(<并购新规定>第2条)(<并购新规定>第16.17条)(<并购新规定>第28条)(三)有关并购后所设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并购新规定>第9条)并购后所设企业待遇外国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外国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享受外资企业待遇不享受外资企业待遇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
5、的境内公司其它情况并购后境外公司增资额占注册资本25%以上;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人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25%以上;享受外资企业待遇不享受外资企业待遇外资并购基本制度(四)有关并购对价的支付时限(<并购新规定>第16条)对价支付时间外国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外国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以实物、式业产权等出资;现金出资;营业执照颁发日起6个月内营业执照颁发日起3个月内外国投资购买股权或资产;对境内企业增资;营业执照颁发日起3个月内向出售方支付全部对价,特殊情况经审批,需在6个月内付60%以上,一年内付清申请营业执照日时缴付不低于20%的
6、新资注册资本外资并购基本制度(五)有关并购交易的作价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导致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变更或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时,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如果有两方属于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则当事人应向审批机关披露其实际控制人,并就并购目的和评估结果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值进行
7、解释。当事人不得以信托、代持或其它方式规避前述要求。(<并购新规定>第14.15条)外资并购基本制度三、外资并购之审批外资并购之审批(一)并购审批机关:依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企业类型及所从事行业,据有关规定,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报批;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
8、行为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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