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实施办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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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1月5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市政府令第29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缴费主体,缴费基数和费率机制二、工伤认定范围和工伤认定的受理时限三、劳动能力鉴定四、工伤保险待遇五、对特殊劳动关系的特别规定六、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基金支付目 录一、缴费主体、缴费基数和费率机制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单位城镇养老保险费或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确定;基础费(0.5%)与浮动费率相结合。核定浮动费率的依据为工伤保险支缴率。支缴率=×100%首页当年度基金支付待遇额当年度用人

2、单位按基础费率缴费额一、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缴费基数和费率机制200%<支缴费≤400%上浮一档400%<支缴费≤600%上浮二档600%<支缴费≤800%上浮三档800%<支缴费≤1000%上浮四档支缴费>1000%上浮五档上一页首页一、缴费主体、缴费基数和费率机制二、费率浮动的档次确定1、实际用工单位承担从业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专业劳务公司的输出人员,在劳务输出期间发生工伤的;从业人员在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承担职业病责任的用人单位)。2、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从业人员被借

3、调期间发生工伤的。上一页首页一、缴费主体、缴费基数和费率机制三、承担浮动费率责任的主体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职业病;10人以下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职业病(但事故性质严重、且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除外)。上一页首页一、缴费主体、缴费基数和费率机制四、不纳入浮动费率考核的范围二、工伤认定范围和工伤

4、认定的受理时限1、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证机动车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事故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认定为工伤的范围二、工伤认定范围和工伤认定的受理时限2、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

5、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工伤认定范围和工伤认定的受理时限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向单位所

6、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不予受理。二、工伤认定的受理时限三、劳动能力鉴定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1-10级。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鉴定标准同上)。三、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四、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五、工伤复发确认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四、工伤保险待遇1、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⑴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待遇住院治疗工伤的按本

7、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省市就医的,按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交通、食宿费用;按月支付工伤人员原工资福利待遇;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的护理。⑵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一、因工致残待遇四、工伤保险待遇⑴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待遇对被鉴定为1-4级的工伤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对被鉴定为5-6级的工伤人员,保留劳动关系,按排适当工作或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被鉴定为5-10级的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一

8、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劳动能力鉴定后的待遇四、工伤保险待遇⑵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待遇被鉴定为1-10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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