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地产项目发展进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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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海地产项目发展进度管理制度(试行)1.目的1.1确保项目发展可以按照总部下达的经营目标和期望,合理有序地完成项目市场定位、规划设计、营销策划、施工管理、物业移交等工作。1.2动态掌握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对发展节点进行合理调整,使项目发展安排与公司整体经营要求相一致。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的内部进度管理,不属此范围的项目,总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具体管理办法。3.工作职责3.1地区公司发展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发展进度节点计划”(参见附表1)。3.2地区公司发展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发展总体进度计划”(参

2、见附件2),并负责组织各部门及地区公司领导对有关计划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有关计划。13.3地区公司发展管理部负责进度月报的填报工作。3.4地区公司发展管理部负责重大事件文字情况说明的编写及上报工作。3.5总部发展管理部负责“项目发展进度节点计划”的审批工作及“项目发展总体进度计划”的备案工作。3.6总部发展管理部负责协调总部设计中心、营销中心对“项目发展进度节点计划”进行审批,及自行审批直接管理部分。3.7总部发展管理部负责年度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下发工作。4.工作流程首次计划上报4.1地区公司在签订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转让协议,即获得土地的开发使用权之后的30天内,根据可研报

3、告及公司的期望,编制并首次上报该项目的“项目发展进度节点计划”。4.2“项目发展进度节点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7项工作的11个节点时间:定位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规划设计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第N(N的多少取决于项目的大小,原则上为获得土地当年算起的三年内入伙结利分期的个数)期的设计开始时间、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开工时间,样板区开放时间,开盘时间,竣工时间,入伙时间。4.3项目分期的原则为:4.3.1项目分期原则上最多分到三级,即“项目”、“期”、“区”,例2如XX项目XX期XX区。分到区后不再以标段及物业类型(例如高层、小高层)进行进一步命名。期、区均使用中文数字,例如一期二区。4.

4、3.2项目中含有独立地块的,可以以地块名或分案名命名,例如XX项目XX号地块XX区。24.3.3当项目建筑面积小于100,000m时,不宜分期24.3.4当项目建筑面加大于等于100,000m时,可以考虑分期,每一2期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000m,剩余建筑面积可计为一期。4.3.5在前期策划时,原则上应避免将不同的类型物业(指施工周期完全不同的物业)划为一期。如确实存在,则以区进行划分。24.3.6区一级的建筑面积不宜少于30,000m。为满足结利需要,地区公司在办理报建手续时,可适当考虑将“期”、“区”内的物业按需结利的范围和面积进行分片。4.4“项目发展进度节点计划”经地

5、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并执行,总部发展管理部对首次上报计划备案但暂不进行审批。中期计划上报4.5地区公司应在项目定位获总部批准,即项目分期、物业类型、建筑物栋数及布局、建筑物层数等主要参数均已确定后的14天内,编制并第二次上报该项目一期的“项目发展进度节点计划”。4.6为保证“项目发展进度节点计划”中各时间里程碑控制目标的客观、严肃和合理性,该计划应经过地区公司营销、设计、发3展(报建)及项目等相关部门的评审和确认。4.7“项目发展进度节点计划”经地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总部发展管理部。发展管理部将会同营销策划中心、规划设计中心进行审批(“项目发展进度节点计划审批表”见附表3)。如

6、无特殊原因,审批工作将在上报后的14天内完成。审批期间地区公司应继续开展相关工作。4.8如“项目发展进度节点计划”未获批准,则地区公司应根据总部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对原计划进行修改,并在获得审批意见后的7天内重新上报。4.9地区公司应在规划设计方案获得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后的14天内,编制并上报该项目一期的“项目发展总体进度计划”。4.10一期的“项目发展总体进度计划”应与经审批的节点计划相符,内容应包括定位工作、拆迁工作(如有)、设计工作、报建工作、合约分判工作、施工工作、销售工作、竣工验收工作及入伙工作等的时间安排。4.11一期的“项目发展总体进度计划”经地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并执

7、行,总部发展管理部对此计划备案但不进行审批。4.12政府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同前期定位中确定的方案相比出现重大调整,且该调整将导致已审批的“项目发展进度节点计划”发生改变,或规划方案报建工作进度严重超出原计划的报建时间时,应在取得规划设计批复后的14天内,同时上报“项目发展总体进度计划”及调整后的“项目发展进度节点计4划”。4.13调整后的“项目发展进度节点计划”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同4.2条,上报遵循4.5-4.7条的工作程序。二期(及以后分期)计划上报4.14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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