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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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内容三、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共同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2.合同的标的;3.合同的数量、质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

2、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来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公司认为自己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

3、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根据。问:什么是合同的标的?五、格式条款(合同)(一)格式条款的概念和有效条件1.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格式条款有效的条件(1)符合公平原则。(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二)格式条款的无效1.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2.免除条款不正当、不合理地免除制定人的责任,加重相对人的责任;如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如果建筑材料供应商供应

4、的建筑材料不合格而导致商品房质量问题,开发商不承担责任,应当由购房人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诉。3.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如生产厂家规定,电器已经售出,不得退换。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手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后领包时发现包已经遗失,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品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另悉,该《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朱某诉至法院。问:1.本案中《存包须知》中的争议条款性质如何?2.超市该不该赔偿朱某的损失?A开设一家实弹射击娱乐场所,B带领第三人前往

5、A处练习射击,B正欲举枪射击时,不巧第三人操作有误,将子弹射向离B不远处的水泥地面,弹壳反弹击伤B的眼睛,因第三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B请求A赔偿其医疗费、住院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5万元。A提出,射击操作规程有“违反操作规则,责任自负”的提示。该操作规程公开张贴于射击场内,因此A不应承担责任。问:A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四、合同的形式(一)书面形式1.书面合同的种类(1)合同书(2)信件(3)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2.书面合同的格式(1)合同名称;(2)合同正文;(3)附则或附件;(4)签章;(二)口头形式

6、(三)其他形式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为什么?有,法律未规定买卖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六、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自己的过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

7、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具有如下特征:1.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2.一方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如:告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等。3.缔约过失责任为法定责任;4.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二)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1.缔约费用;2.准备履行所支付的费用;3.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有一小型杂货市场系某村委会于2007年以王某等20个最初经营户预交的两年租金所建。两年

8、来,杂货市场生意一般,杂货市场所处地段的房租也无较大变化。2009年5月12日,即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村委会书面通知王某等经营户于2009年6月30日到村委会办公室签合同。接到通知后,王某等为继续经营开始进货、装修。但当王某等去签合同时,却被告知村委会将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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