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语广义与狭义情态词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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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華語文教學研究3.1:1-25,2006∗華語廣義與狹義情態詞的分析謝佳玲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摘要文獻透過西方理論擬設的華語情態詞並非自然類,各家認定的範圍亦不同,爭議在於情態詞是否表達說話者的觀感或具有可能性或必要性的邏輯。在兼顧普遍語法與個別語法的原則下,本文釐清英語與華語表顯情態的形式差異,將華語情態詞分為認知、義務、動力與評價四類,各類之下含兩套子系統。這些語意範圍顯示傳統的界定標準宜修改為「觀點或態度的來源」與「可能世界的概念」,藉此將狹義與廣義的情態詞皆建構成嚴謹的語意自然類。關鍵詞:情態,認知,義務,動力,評價

2、1.引言情態(modality)是語意範疇,指人類思維的某種概念類型,而表述這種語意概念的詞彙稱為情態詞(modal)。華語研究者多引用英語文獻的定義詮釋情態,然而不同語言的詞彙具備不同的形式特徵,西方語言的定義不見得適用於華語。因此本文從普遍語法(universalgrammar)的方向著手,並兼顧個別語法(particulargrammar)的特色,以期闡明華語情態詞的語意本質。以下內容分為四節。第2節檢視文獻為情態與情態詞提出的定義;第3節探討華語情態詞的語意本質,歸納出兩個界定特徵;第4節根據這兩個特徵建構華語情

3、態詞的分類標準;第5節是結論。*本文初稿曾於「第十二屆國際中國語言學學會年會暨第二屆漢語語言學國際研討會」(2003年6月,天津)宣讀,得到參與學者的寶貴意見,本文修訂版亦獲得審查委員的指正建議,僅此致謝。1華語廣義與狹義情態詞的分析2.文獻的界定回溯西方文獻,情態的研究包括兩個重點。一個探討何謂情態,從人類共有的邏輯概念切入,演繹一套跨語言的通則。另一個論述何謂英語的情態詞,探討個別語言的特色。本節討論這兩種研究成果在華語的適用性。2.1何謂情態關於何謂情態,西方文獻的結論涵蓋以下三個語意特質。第一個特質將情態界定為「

4、添加於命題之上的某種語意限定成份」,例如早期的Rescher(1968:24-26)曾說明:「當一個命題經過進一步的限定,使得本身與其限定成份結合成另一個命題時,這個限定成份就是加在原命題之上的情態」(When...apropositionis...madesubjecttosomefurtherqualificationofsuchakindthattheentireresultingcomplexisitselfonceagainaproposition,thenthisqualificationissaidtore

5、presentamodalitytowhichtheoriginalpropositionissubjected),所以情態包括認知、義務、意願、時間、評價、因果等概念。近年Bybee與Fleischman(1995:2)也指出情態的範圍很廣,包括命令、願望、意圖、假定、潛力、義務、懷疑、勸告、感嘆等概念,這些都是「在語意最中立的命題(即事實句與直述句的命題)之外所增添或上加的額外意義」(theadditionofasupplementoroverlayofmeaningtothemostneutralsemanticv

6、alueofthepropositionofanutterance,namelyfactualanddeclarative)。上述定義屬於跨越語言界線的通則,它們囊括所有範域及於整個命題的意義,其中部分概念(如時間、否定、疑問等)在英語與華語是透過其他成套的形式系統表達,與情態的範疇分開處理比較合宜,所以本文不採用此定義。目前學界普遍認同的是Lyons(1977:452,787)提出的特徵,亦即情態指說話者「對句子傳達的命題或命題描述的情況抱持的觀點或態度」(opinionorattitudetowardstheprop

7、ositionthatthesentenceexpressesorthesituationthatthepropositiondescribes),同時牽涉到可能性(possibility)與必要性(necessity)的概念。Lyons將情態分成兩類,認知情態(epistemicmodality)表說話者知道或相信的命題,義務情態(deonticmodality)表負有道義責任的主事(morallyresponsible1agent)可能或必須完成的事件,即要求或允許的含意。1早期Jespersen(1924:320-

8、321)區分意志型(containinganelementofwill)與非意志型(containingnoelementofwill);VonWright(1951:1-2)則區分真謂(alethic)、認知、義2華語文教學研究2.2何謂英語的情態詞至於英語的情態詞,目前以情態助動詞的研究成果最豐碩,包括以下三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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