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保障措施协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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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二章WTO《保障措施协议》第二十二章WTO《保障措施协议》实施保障措施的前提条件和法律依据1发展中国家例外2调查程序规则3其他规定4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前言WTO的《保障措施协议》是在《GATT1947》第19条的基础上形成的。保障措施的基本含义是,在一国国内产业(domesticindustry)由于进口增长而受到损害且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整的情况下,一成员可以暂时实施背离关贸总协定的一些措施,如采取数量限制、提高关税等。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第一节实施保障措施的前提条件和法律依据一、实施保障措施的两个前提条件1、进口已经增长,这种增长既可以是相对于过

2、去进口量的实际和绝对的增长,也可以是相对于国内生产的增长;2、这种进口增长正在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的威胁。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相关概念国内产业这里的国内产业指有关产品的全体生产者,或者是那些产量总和占该产品国内总产量主要份额的生产者。因此,若只有占总产量很小份额的少数企业正在受到损害,就不能采取保障措施。严重损害(seriousinjury)是指在总体上对国内产业所造成的重大损害。在确定是否存在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应评估下列因素:(1)该产品进口的增长及其增长速度;(2)通过进口增长所获取的国内市场份额;(3)销售、生产、生产率、

3、开工率、盈亏以及就业情况等参数的变化。严重损害威胁是指这种损害显然已经迫在眉睫。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保障措施的适用情况说明若一成员认为存在上述两个条件,而且能够证明进口增长和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成员就可以采取保障措施。注:如果存在若干进口增长以外的因素同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则这种损害不能归咎于进口增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能采取保障措施。造成对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可能是消费者喜好的改变或通过采用高技术生产出了更好的替代产品等。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保障措施的适用情况说明保障措施采取的形式既可以是关税类型的措施,如进口附加税(importsurch

4、arge)、差价税(1evy)、提高关税等,也可以是进口数量限制。若一国未约束该产品关税,自然就可以提高关税,这种情况下,也就没有必要遵循规定的保障措施程序。即使关税已被约束,但实施税率低于约束税率,那么也不必为将关税提至约束水平而遵循规定的程序。有关保障措施的规则仅适用于要将关税和其他税费提高到约束水平之上的情况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二、对数量限制形式的保障措施的规定对于数量限制形式的保障措施,WTO专门作出了如下规定:1、有关产品的进口水平将不会被降低到低于过去3年的平均水平,若要低于这一平均水平,进口国需要提出明确的理由;2、若确定了数量限制或进口

5、配额而配额必须在出口成员国之间进行分配,那么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必须与有重大供应利益的成员方达成协议,若此举不可行,该成员可以根据过去有代表性时期内的进口情况将配额分配给有重大利益的成员;吉林大学经济学院3、所谓的“配额调整条款”:规定了可以不根据过去的进口情况来分配配额的做法,该条款规定,进口国应事先已在保障措施委员会的主持下,与有重大供应利益的成员进行了磋商,且进行配额调整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在有代表性的时期内,来自某些成员国的进口增长在该产品总进口增长中占有不相称的比例;(2)不按过去的进口情况分配配额的理由是正当的;(3)这种做法公平地适

6、用于该产品所有的供应者。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配额调整条款使配额分配有了一定的主观性。然而,现行的保障条款并不是为了针对某些成员而制定的。保障措施将影响所有出口国。乌拉圭回合引入的唯一灵活性是:在按上述条件分配配额时,可以背离根据过去的出口实绩来分配配额这一标准。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三、实施保障措施的法律依据保障措施规则包含在《GATT1994》第19条以及作为《WTO协议》一部分的《保障措施协议》之中。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案例一欧共体与阿根廷关于鞋类进口保障措施的争端(一)背景介绍1996年10月26日,阿根廷鞋业制造协会(CIC)要求对鞋类产业实施进口保障措

7、施,97年2月14日,阿根廷国家外贸委员会(CNCE)发起保障措施调查并作出226/97号决议,对从非南锥体国家进口的鞋类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征收最低从量税。同一天,阿根廷经济与公共事务部撤销了自1993年12月31日以来阿根廷一直征收的鞋类最低从量税(DIEMs)。97年9月,阿根廷又发布了987/97号决议,决定从该年9月13日起对某些进口鞋类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征收最低从量税。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二)案件的基本过程1998年4月24日,阿根廷与欧共体进行了磋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1998年6月,欧共体请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做出报告,认为

8、阿根廷的措施不符合《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与第4条。在专家组报告散发之后,阿根廷上诉。上诉庭于同年12月作出报告并散发。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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