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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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州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时间:2007-4-1323:36:16  来源:教务处办公室湖师院教〔2005〕7号  湖州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考试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纪律,促进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严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组织与领导第一条 学校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制定有关规定,并会同各下属学院,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管理。第二条 下属学院应成立

2、由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总支副书记、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人员等同志组成的考试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考试科目;指定各课程主考教师;编制专业课考试日程;确定监考教师;检查考试纪律;组织评卷、成绩登录、试卷分析;试卷保存;考试工作总结等。第三条 下属学院应在考试前召开教师和学生动员大会,培训监考人员,向学生宣传考场纪律及作弊处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第四条 学校和下属学院实行考场巡视制度,考试期间,派出巡考人员,检查各个考场的考试组织与考场纪律情况。第二章 试卷命题与印制第五条 考试命

3、题由开课单位负责,一般由有经验的主讲教师命题。使用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命题,统一试卷,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特殊专业的术科考试一般应有两位以上专业教师集体完成。第六条 命题必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正确掌握试卷的覆盖面和题量,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试卷的难易层次一般为:基本题约占60%,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的题约占30%,要求较高并具有相当难度的题约占10%。试卷尽量避免与近四年考题的重复,重复率最多不得超过10%。第七条各下属学院、公共必修课开课学院

4、应对专业必修课程、公共必修课程建立试题(卷)库,逐步过渡到教考分离。第八条 未建立试题(卷)库的考试课程应准备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A、B卷严格禁止题目重复),由教务处随机抽出其中一套作为考试用题。第九条 有试题(卷)库的课程,由教研室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使用试题(卷)库进行考试。如使用试题(卷)库试卷,由教研室随机抽出。第十条 每份试卷均按规定格式要求用计算机打印,做到卷面清楚、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试卷中试题均要标明分值。试题排版要紧凑,凡有附图表的,图表应规范。第十一条 各课

5、程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使用。审阅试卷要严格把关。教研室主任有权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试题进行调整、修改或增删。第十二条 试卷经审核后,命题教师在考前一周把试卷及打印盘片送指定部门:公共课试卷及打印盘片送教务处,专业课试卷及打印盘片送下属学院综合办公室,由指定人员送文印中心打印。凡不符合学校命题格式要求的的试卷,试卷接收人员可以拒绝接受。第十三条 各下属学院根据考试日程表,在该课程考试前一天派人到教务处保密室领取本院各班的考试试卷。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试卷批阅完成后,各下属学院必须把本院各课程的试

6、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成绩单装订成册,以便对试卷进行评估与存档。第十五条 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所有接触试卷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泄露试题内容。违者按教学事故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第三章 考试形式与时间第十六条 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和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等形式。第十七条 主考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择恰当的考试形式。采用闭卷笔试以外的考试形式,要经学院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八条 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个别课程

7、需要超过或不足120分钟,应经课程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正在进行的考试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须报教务处批准。第四章 考试资格审查第十九条 正式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出勤和完成作业情况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均可参加课程考试。第二十条 学生某门课程缺旷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考试,不能取得该课程成绩和学分。第二十一条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考试前两周内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开课学院综合办公室,经开课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

8、定后,于考试前一周内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二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持有关证明,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缓考学生名单由下属学院综合办公室于考前通知任课教师和该生。第二十三条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须持考试证(或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应考,否则,不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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