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

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

ID:36479029

大小:54.93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5-11

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_第1页
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_第2页
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_第3页
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_第4页
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机动车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检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检验管理,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定期检验和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监督抽测。机动车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定期检验包括机动车登记时的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检验和登记后的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定期检验。第三条机动车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定期检验由省级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承担,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监督抽测由县级以上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部门

2、组织开展。第四条环检机构应按省级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部门委托的业务范围和检验类别开展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定期检验,接受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部门的监督管理。环检机构应与当地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部门联网,实时上传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检验数据,按照国家及地方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对通过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定期检验的机动车,环保—8—脉冲布袋除尘器部门应按照《机动车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核发机动车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标志)。未通过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定期检验的机动车,应在有

3、相关资质的机动车维修厂进行排放控制的维修治理,经再次检验合格后,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部门予以核发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标志。第一条机动车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定期检验周期原则上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一致,主要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情况确定(具体周期见附1)。第二条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定期检验方法由省级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部门依据当地空气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情况,按照国家或地方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确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应优先选用简易工况法(以下简称工况法)。采用工况法的,省级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地方排放限值,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

4、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第三条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进行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检验。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检验包括检测尾气排放、查验排放控制装置、登记机动车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管理信息(见附2)。列入国家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达标车型公告的新购置轻型汽油车,可免于注册登记时的尾气排放检测。第四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原则上应在登记地进行机动车—8—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定期检验。因故不能在登记地进行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定期检验的,可申请进行机动车异地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定期检验,其检验流程由各省级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部门自行规定。第一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重新进行机动车

5、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定期检验,并申领机动车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标志。(一)更换发动机的;(二)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的;(三)更换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的;(四)依法依规对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燃料使用种类等进行改造的。第二条对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城市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部门应及时更新机动车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管理信息,保存相关检验信息和技术资料至少两年。第三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跨城市迁移,办理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应符合迁入地现行机动车排放标准,迁入地城市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部门应查验车辆排放控制装置,核对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标志的有

6、效性,并登记机动车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管理信息(见附2);迁出地城市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部门应及时更新机动车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管理信息,保存相关检验信息和技术资料至少两年。第四条县级以上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8—部门应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开展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监督抽测,主要包括机动车停放地抽测和道路抽测。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监督抽测方法应采用国家或地方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原则上应与当地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定期检验方法一致。城市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部门可以采用遥感等方法筛选高排放车辆,进行道路抽测。第一条对于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检验中发现同一车型中排放超标车辆数超过10辆

7、且超标比例高于5%的,城市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部门应填写《排放超标集中车型报告表》(见附3),并向环境保护部报告。《排放超标集中车型报告表》将作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进行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一致性检查的依据。第二条机动车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检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程序控制、数据传输等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应标准要求,并接受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从事机动车环保脉冲布袋除尘器检验的人员,应具备《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并持证上岗。环检机构技术负责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