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自治与民法规范下——凯尔森规范理论的修正性运用

私法自治与民法规范下——凯尔森规范理论的修正性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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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法自治与民法规范(下)——凯尔森规范理论的修正性运用关键词:私法自治;一般规范;个别规范;积极行为规范;法律行为内容提要:法律规范可二分为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传统法律理论只认可一般规范概念,然而,这一理论格局在解释民法规范时将遭遇障碍。本文认为,由于私法自治理念,民法一般规范或者可由当事人排除适用,或者只是消极禁止某种行为、基本不作积极行为之指令,因而缺乏私法交往中至关重要的积极行为规范。为此,本文引入凯尔森的个别规范理论,意在表明,作为私法自治手段的法律行为具有个别规范的品格,为当事人的私法交往提供积极行为规范。因之,完整的民法规范体系由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

2、法律行为)构成,它们分别从消极与积极角度支撑着自治这一民法核心理念。三、法律行为的规范品格17个别规范概念如果能够得到认可,私法交往中的积极行为规范即可从中寻得,它便是法律行为。如此,民法一般规范缺乏积极行为规范之漏洞恰好为法律行为所填充,严丝合缝,配合无间。不过,看起来,个别规范概念之引人,其所制造的问题远较所能解决的问题为多。限于主题与篇幅,本文无意就凯尔森的规范层级构造理论展开全面分析。上节既然已经表明,法律行为之为个别规范在纯粹法学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性,本节因而仅需回答:法律行为究否具有规范品格?不享有国家立法权的私人能否拥有规范创制之能力?法律行为的功

3、能被归结为“私法自治的手段”(dasMittelderPrivatautonomie)。[77]实现自治的最佳方式是,由当事人为自己创设想要的法律效果。因而,本节所要讨论的问题亦在于,法律行为是否具有此等规范效力?(一)再访法律规范之概念法律行为是否具有规范品格,取决于如何理解规范。规范(Norm)一词源自拉丁文norma,原本指称作测量之用的“测角器”或“铅垂线”,罗马法学家将其引申为“标准”、“规则”与“规定”,用以规制人的行为或令其承担义务。[78]相应地,所谓法律规范,指的就是法律要求某种事态应当存在或发生,尤其是人的行为应当以某种特定的方式作出。[79

4、]表述时,法律规范以“应当”作为连接主项和谓项的系词(“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与以“是”为系词的事实陈述(“苏格拉底是人”)判然有别。逻辑上,前者称规范命题(präskriptiveSätze,normativeSätze),后者则称描述命题(deskriptiveSätze),共同承载着“规范”与“事实”二分的基本原理。鉴于规范命题的特性,冯·赖特将其命名为“道义逻辑”(deontischeLogik),以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叙述逻辑(Aussagenlogik)。[80]当然,单纯的语词标

5、志不能准确展现规范命题与描述命题的实质差异。就法律规范而言,以“是”为系词的表述亦不罕见,这尤其表现在所谓的说明性规范(erlauterndeRechtssatze)中(“17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关键在于,陈述事实的描述命题具有“真”、“假”二值(“苏格拉底是人”或者是真命题,或者是假命题),其所描述的现象若被证明,命题为真,证伪则假;规范命题不以“真”、“假”,而以“效力”为其存在方式,换言之,对于规范命题,所要追问的不是真确性,而是有效与否及有何等效力,在此意义上,称存在某项规范,意指该规范乃是“有效”的,反之,则是“无效”的。[81]“民

6、通意见”第118条虽然迄今仍未在文字上删除,但它其实已不复存在,原因在于,该规范不再有效;称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移转所有权(《合同法》第135条),其效力是,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移转所有权的义务。同理,作为规范,“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之命题,虽以“是”为系词,却不以真、假衡量,所表达的,其实是“承诺应当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或者更明确地,是“欲使意思表示获得承诺之效力,应当对要约表示同意”。简言之,规范的存在方式为“效力”,以“应为”的命题表达。下文考察即循此标准。至于规范是否应当具有一般性,因其涉及私人立法之正当性问题,暂且搁置不问。(二)

7、法律行为之为个别规范法律行为的要旨在于,根据行为人意志发生相应法律效果。甲乙二人订立买卖契约,约定:“甲应于三天之内交付标的物与乙,乙应在收货时付清款项。”17此系典型的规范命题表达方式。三天期满,甲拒绝交付,乙诉诸法院,要求甲依约履行,并赔偿迟延交付而造成的损害。法院认定契约有效,判决支持乙的诉请。在此,法官作出判决时,首先就所涉法律行为之有效性作出判断,进而根据有效的行为内容或者判令当事人遵行(履行契约),或者判令违反者遭受制裁(赔偿损失)。凯尔森指出,“只有规范——而不是行为——才能够‘有效’。”[82]因而,当法官以“有效”表述法律行为时,即意味着,法律

8、行为有着规范的品格。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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