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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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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合同保全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代位权第三节撤销权第一节合同保全概述一、概念与特征二、保全与担保的区别一、概念与特征合同保全:指为使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对合同债权人的债权采取的保护措施。特征:①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的规则的例外,即对对内效力的突破。②合同保全以合同成立且有效为条件。③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二者的目:保障合同债权的实现。但有区别:①合同担保没有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而合同保全则是债权对外效力的体现。②合同担保主要是由当事人约定产生;而合同保全则直接由法律规定。③担保对债权
2、的保障更为积极。担保权人可以占有担保人提供的财物,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或请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保全制度中,债权人并不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④合同担保通常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适用;而合同保全是为了防止因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带来严重损失而设定的。第二节代位权案例一、概念与特征(示意图)二、代位权与代理权的区别三、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四、代位权的行使五、代位权行使的效力附①合同法司法解释第20条的理解②债权人优先受偿的原因案例A县甲借给B县乙10万元,B县乙借给C县丙20万元,此两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款,但经调查了解乙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
3、欠款,乙置之不理。请问:1、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权,可行使何种权利?2、甲基于第1问中所指的权利,如果提起诉讼,如何确定乙和丙的诉讼地位?3、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4、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法院受理后,D县丁又提出乙欠其5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丁采取与甲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法院对甲和丁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甲和丁在民事诉讼上是什么关系?5、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与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起诉?为什么?6、假设甲提起
4、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得知乙与丙之间的借贷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法院对甲提起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7、假设出现第4问所述的情况,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甲和丁的诉讼请求,丙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甲又向法院提出乙除欠其10万元借款外,还拖欠货款8万元,请求采取同样的诉讼方式实现这一债权,从程序上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诉讼请求?8、假设在第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发现本案一审的审判长是原告人甲的前妻,未进行回避,二审法院可以作何程序上的处理?(分析)参考答案:1、行使代位权诉讼。2、甲以丙为被告,以乙为第三人。3、丙的
5、住所地C县人民法院管辖4、甲和丁为共同原告。5、法院不予受理。6、中止甲提起的诉讼。7、法院可依自愿原则就甲新增加的8万元诉讼请求中的5万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另行起诉,对另外3万元,则不予支持。8、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代位权的概念与特征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特征有:①代位权是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向次债务人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②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③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6、。④代位权为实体权利,而非诉讼权利。代位权示意图金钱之债甲乙(债权人)(债务人)金钱之债金钱之债丙(次债务人)二、代位权与代理权的区别A、产生方式不同。代位权是债权人享有法定权利。而代理权除法定代理外,属意定性质。B、名义不同: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理权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C、权限不同:代理人的权限是委托、指定、法定的范围以内;代位权人的权限是债权人的债权范围以内;D、诉讼资格不同: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不具有原告资格;代位权人具有原告资格;E、后果不同:代理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代位的法律效果是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三、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债权人
7、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应当、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四、代位权的行使1.行使的方式:以诉讼方式为之。2.行使主体:债权人(原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被告为次债务人,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3.行使范围:不能超过债权人的债权范围。4.行使费用:合同法第73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但
8、合同法司法解释第19条: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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