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保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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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中的保全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概述第二节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第三节合同的保全第三节合同的保全一、合同的保全概述二、代位权三、撤销权还钱!!!一、合同的保全概述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那么在法律的制度架构上责任财产:债务人的财产债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债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的保全概念合同的保全,也叫债的保全,指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赋予合同债权一定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性质:合同保全是对债的相对性的突破,其效力涉及合同外的第三人。或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请求法

2、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合同保全的方法一般债权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第三人第三人代位权撤销权消极行为积极行为二、代位权(一)概念(P86)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合同法》第73条第一款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二)特征1、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2、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3、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三)代位权行使条件《合同法解

3、释》第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见解释第13条);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有保全之必要;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案例1】乙欠甲债务2000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退休金3000元,乙到期未主张,问:甲能否对丙行使代位权?见解释第12条“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案例2】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1万元贷款,现乙正在起诉丙或乙正在以仲裁方

4、式向丙追讨,问:甲能否对丙行使代位权?见解释13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案例3】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1万元贷款也到期未还,乙一直未向丙主张,但乙拥有宝马7系汽车一辆(价值200万元),问:甲能否对丙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有保全之必要”(四)代位权的行使1.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行使2.以诉讼的方式行使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管辖法院: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3.代位权成立后,其行使所产生: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不超过债务人的债权。(五)代位权的效力1、对债权人优先受偿权2、对债务人债权受限;代位权之诉后的债权请求

5、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73条)。3、对次债务人清偿效力/抗辩权《合同法解释》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第二十条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合同法解释》第十八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案例4】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5万元贷款也到期未还,乙一直未向丙主张,

6、现甲要行使代位权。问(1)管辖法院是哪里?(2)原告、被告为何,有无第三人?(3)甲在本案中可主张多大的标的,10万或15万?(4)丙提出乙原来欠自己8万的货款钱,可否向甲提出要求减少还款数额?(5)设案中甲胜诉,问诉讼费用由谁负担?但最终应由谁来承担?三、撤销权(一)概念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权利。《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7、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第三人债务人债权100万房产10万出卖撤销权总资产80万(二)构成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权合法;2、债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①放弃到期债权②无偿转让财产③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恶意)3、债务人实施以上行为时,已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案例5】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0万元贷款也到期未还。(1)一日,乙对丙发出通知,免除丙的债务,丙不知道甲乙间的债的情况,现甲可否行使撤销权?(2)设乙有财产,但仅有一辆汽车,价值15万。一日乙赠与丙,丙不知道甲乙间的债的情况,问甲可

8、否行使撤销权?(3)设乙将汽车以3万元卖给丙,丙不知道甲乙间的债的情况,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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