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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源矿业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三条公司安监部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
3、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等管理人员;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第七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4、,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第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第十条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第五章岗前培训第十一条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如果曾经从事过煤矿行业,凭相关证明可以缩短理论学习培训时间,但不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后,安监部组织新
5、工人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第十二条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
6、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第十三条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第十四条对考试合格人员予以每天50元的学习补助,不考试不及格不参加人员不予发放学习补助。第六章三违人员培训第十五条公司“三违”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上岗以安监部开具的上岗通知书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没有接到上岗通知书的情况下安排“三违”人员上岗,否则对单
7、位责任人按“三违”论处。第十六条“三违”人员培训时间以安监部书面通知为准,培训期间按正常上班时间在公司业余学校教室内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培训时间按请假的天数延后,无故不请假离开按旷工处理。第十七条培训内容是本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三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十八条“三违”人员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发上岗通知书。第十九条“三违”人员学习期间,不予以任何补助。第七章培训要求1)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2)全公司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
8、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培训。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用人原则,新员工必须经过培训才可以上岗。4)各单位要强力推行“手指口述”,“应知应会”、“危险预知”“反三违树正气”等,重视调度会学习及现场提问。5)各单位培训管理员必须积极开展各单位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工作分类存档,建立培训档案。6)各单位要每月18号警示日展开一次全员培训,并对根据培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存档,并上报安监部。(一)安监部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二)安监部要及时对主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