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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7
《桂林市精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桂林市精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文件精神,确保到2018年我市3个贫困县499个贫困村283568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摘帽,制定本方案。一、贫困户脱贫一、脱贫计划“十三五”期间,我市精准识别出80523户283568人,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我市计划2016年脱贫7万人;2017年脱贫11万人;2018年脱贫10万人;2019年、2020年对前三年脱贫人口进行巩固提升,确保真脱贫。二、脱贫标准贫困户脱贫摘帽按照“八
2、有一超”脱贫标准执行。“八有”指有收入来源、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路通村屯、有饮用水、有电用、有电视看;“一超”指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三、脱贫认定程序每年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在当年8月底前完成,第二批在次年1月15日前完成。按照入户核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市和自治区备案五步程序进行。(一)入户核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脱贫核验工作队(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每组两人以上。下同),根据年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的本年度本乡(镇)贫困户脱
3、贫摘帽计划,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入户核验,帮扶联系人应在场。对达到脱贫标准的,填写《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格式详见附件1),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均签名确认后,提出当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单及《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交村委会〔第一批在6月底前(2016年第一批在7月底前),第二批在10月底前〕。(二)村级评议。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贫困户脱贫摘帽初选名单,逐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当年贫困户脱贫摘帽村级初审名单,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
4、收表》上签署评议意见,将初审名单和《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报乡(镇)人民政府〔第一批在7月底前(2016年第一批在8月底前),第二批在11月底前〕。(三)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行政村村民活动较集中的地方,公示各村报送的初审名单(格式详见附件2),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签署公示意见,将脱贫户公示名单和《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提交县
5、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批在8月15日前(2016年第一批在9月15日前),第二批在12月15日前〕。(四)县级审定公告。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脱贫户公示名单,以及《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逐户逐项进行审核,有必要时,组织乡(镇)对脱贫户公示名单进行交叉抽验,确定贫困户脱贫摘帽审定名单,向各乡(镇)下发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审批文件,在行政村公告贫困户退出名单(格式详见附件3)〔第一批在8月底前(2016年第一批在9月底前),第二批在次年1月15日前〕。(五)市和自治区备案。县级扶贫开发领
6、导小组及时将贫困户脱贫摘帽县级审定名单及时报市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贫困户脱贫销号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好计划安排,提供资金人力保障,确保贫困户脱贫认定工作顺利开展。(二)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销号认定标准开展脱贫认定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纂改数据,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监督。(三)加强督查指导。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督查室以及扶贫办按照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贫困户
7、脱贫销号进行督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对脱贫户开展抽查,聘请第三方对贫困户脱贫进行评估。发现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滞后的要严肃追责。(四)实行一年跟踪观察。脱贫户脱贫后跟踪观察一年,继续按照扶贫政策给予扶持,达到稳定脱贫作销号处理,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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