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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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老龄办市医保局2017年10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到2017年底,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兼具

2、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为医养结合机构)。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到2020年,符合我市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基本建立。—12—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30%以上;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面向老年人的康复治疗室;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疾病预防、慢病管理、急症治疗和基本康复医疗等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

3、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机制1.签订合作协议。各养老机构(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农村幸福园或院)可采取与周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事宜,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2.提供医疗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

4、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二)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1.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含内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优先支持养老机构—12—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养老机构拟新设医疗机构的,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6〕195号)的要求给予办理。2.开展康复服务。养老机构可设立康复区和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

5、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疾病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与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服务项目结算。3.纳入医保范围。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医保范围。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要求,经评估验收合格后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范围。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在内设医疗机构(含签约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按服务项目结算。对发生病情变化的入住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

6、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养老服务机构结算。同时,属于半失能或失能的老年人发生的床位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结算。—12—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就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合作等方式,经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后接入开通医保定点端口,结算医疗费用,为办理登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由定点服务机构免费提供限定的基本药物。(三)提升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1.支持医疗机构设置养老病床。支持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推进公立医院和专科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适当增加老年病床,推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

7、构康复、护理床位比例。鼓励开展临终关怀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有条件的可在原设康复病床基础上增加养老病床数,每所医院达到25~50张,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床位使用率低于6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调整一定床位为养老病床位或康复床位。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6〕195号)的要求给予办理。2.设置医疗分支机构。医疗机构可在同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疗分支机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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