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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东风四通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1年7月发布20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财务工作的权力和应承担的责任3第三章借款和付款管理3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5第五章存货管理6第六章销售管理8第七章应收账款管理9第八章固定资产的管理10第九章报销及出差费用开支标准12第十章成本核算管理14第十一章期间费用管理15第十二章工资核算管理16第十三章资金预算管理17第十四章损益预算管理18第十五章会计档案管理19第十六章财经纪律规定19第十七章附则2020四川东风四通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
2、规范财务工作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为经营管理服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贯彻“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方针,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以增加积累,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第三条公司的财务工作,均执行本制度。第二章财务工作的权力和应承担的责任第四条财会人员有如下工作权力:(一)有权要求公司内各部门人员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会计人
3、员有权进行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二)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期骗上级的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三)有权参与公司事业计划的编制,参与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会议。(四)有权对公司制定的各种预算、事业计划、产品消耗定额、采购价格、商务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五)有权监督、检查公司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严格执行资产清查制度。有关单位必须按
4、照财务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公司财产状况。第五条财务人员对各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报告的,应承担责任。第三章借款和付款管理第六条20审批程序:申请借款或付款,必须由责任部门经办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借款审批单”、“付款通知书”、“付款申请书”,详细说明款项用途,经部门领导审核,由相关领导按审批权限批准后,财务部审核执行,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后备查。按《付款、借款与报销流程》操作。“借款审批单”是领取现金,处理现金业务的重要凭据,借款人员负有债务清偿、清算的义务
5、;“付款通知书”是处理非现金结算的业务的重要凭据,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用款,包括已开具发票的款项。对于已开具发票的款项,只有在发票已经公司领导批准报销,财务同意入账处理时,已填写了发票号码和合同编号的付款通知书财务方予受理。“付款申请书”是处理预付款项的依据,业务人员应当在支付凭证上注明清偿或结算时间,业务人员负有到期清偿和结算的责任。对于非经营性借款和预付款项,财务人员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销账。对于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业务人员在按审批权限报批时,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允许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一经发现,追究经办
6、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七条审批权限:公司领导按以下权限审批:(一)经营性、非经营性借款或预付款项,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审核后,由财务主管审查、财务部长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二)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必须坚持以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为原则,审批权限同上。20(一)对预算外项目、超标准项目,经公司总经理核准,董事长批准,由财务部组织落实资金后,方可办理有关财务付款手续。第八条借款(包括非生产经营借款和预付款项)核销:借款经办人必须对该借款业务负责,及时还款或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办理报销手续;超过
7、约定三个月未结算(特殊情况除外),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第九条费用性借款实行前清后借原则,如前次借款未能结清,不予办理新借款,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借款时,经办人必须说明前次借款未清理由和清理期限,经部门及分管副总审批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十条货币资金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第十一条现金管理(一)为保证现金合理使用,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现金收付流量,拟定库存现金限额为15000元。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应及时解交银行。(二)现金的使用严格
8、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支付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支付转帐支票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结算起点由公司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支付国家规定其他各项现金支出。(三)有关部门的现金收付核算,需经财务部审定,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一律不准对外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业务人员在特殊情况下收到的现金必须及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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